不滿鄰居噴防蚊液!桃園男持菜刀埋伏樓梯砍人
2025/02/19 13:29:14文/品觀點綜合編輯
桃園市41歲王姓男子與鄭姓鄰居因長期不睦,當天不滿鄭男在社區公共區域噴灑防蚊液,心生不滿。王男趁鄭男下樓時,戴著安全帽埋伏在樓梯口,手持預藏的菜刀對鄭男展開攻擊。
王男首先朝鄭男腹部猛砍,雖然鄭男及時閃避未被砍中要害,但王男持續揮刀攻擊,造成鄭男臉部、頸部、雙手和舌頭等多處刀傷。雙方隨後發生激烈扭打,鄭男最終趁王男跌倒之際逃離現場求救,經路人報警後送醫急救,所幸保住性命。
警方接獲報案後趕赴現場,調閱監視器畫面確認王男行兇,隨即前往其住處逕行搜索,查扣作案用菜刀等證物。案件移送桃園地檢署後,檢方依殺人未遂罪嫌將王男起訴。
桃園地方法院審理時,王男否認犯案,聲稱案發當時他在家中未出門。然而,法官綜合被害人指證、警員證詞、現場監視影像、扣案菜刀及現場血跡等DNA鑑定結果,認定王男確實持菜刀行兇。
法院另採台北市立聯合醫院鑑定結果,認為王男犯案時受思覺失調症、急性精神病狀態影響,處於認知判斷能力缺損狀態。考量王男在警方破門搜索前,將菜刀和鄭男的黑色側背包從屋內往窗外丟棄,顯示其行為時尚未達不能辨識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能力的程度,法院依法減輕其刑。
合議庭審酌王男犯罪情節、犯後態度、所生危害、身心狀況、家庭經濟等因素,判處王男有期徒刑3年。此外,法院認定王男有再犯及危害社會安全之虞,有必要接受持續且規則的精神評估與治療,因此依刑法規定,宣告王男應於刑滿後,進入相當處所接受1年6個月的監護。本案判決出爐後,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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