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大地雷不要踩!2新制:基本生活費調高+疫情紓困減稅|財經|品觀點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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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大地雷不要踩!2新制:基本生活費調高+疫情紓困減稅|財經|品觀點新聞

2021/04/19 16:00:00文/

5月綜合所得稅申報進入倒數計時,雖然今年各項免稅額及扣除額皆無更動,但提醒您有2項新制上路,建議儘早整理相關文件,才能輕鬆快速完成5月報稅任務。

新制1:每人基本生活費調高至18.2萬元
調高基本生活費已成納稅義務人的省稅小確幸。2020年度每人基本生活費調高至18.2萬元,預估將有205萬戶受惠,減稅利益約96.57億元。

由於在同一申報戶裡,基本生活費是按人頭計算,今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別忘了納稅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都享有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不課稅的權利。

簡單說,只要基本生活費總額大於「免稅額加扣除額」,差額部分就可以從所得總額中扣除。

以4口之家(有2名就讀大學子女)為例:

若年收入150萬元、採標準扣除額為例,該申報戶2020年度基本生活費總額為72萬8,000元(18.2萬元x4人),高於免稅額及扣除額的合計數為64萬2,000元(免稅額8.8萬元x4人+標準扣除額24萬元+教育學費扣除額2.5萬元x2人),基本生活費差額是8萬6,000元,報稅時此差額即可從所得總額中扣除,若適用稅率為12%,省下約1萬320元的稅。

新制2:受疫情影響的紓困、減稅措施
因應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的衝擊,政府針對符合資格的個人祭出相關綜合所得稅減稅措施,對象及優惠內容包括:

1.受疫情影響致無法於規定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捐者:綜所稅繳納期限最長可延期1年,分期最長可達3年(36期)。

2.受隔離、檢疫者、照顧者及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照護的醫事人員:收取政府提供的防疫補償,免納所得稅。

3.執行業務者—醫事人員、非醫事人員,私人辦理補習班、幼兒園與養護、療養院(所)的創辦人、設立人或實際所得人:今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適用費用率得按原訂費用率的112.5%計算。

 

2020年度綜所稅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

另外,國稅局與會計師整理報稅時常見的6大地雷,納稅義務人要特別留意,以免踩雷。


一、扶養親屬免稅額︰往年民眾申報時常會出現錯誤,有申報扶養未成年子女免稅額時,若子女有所得需併入申報,但許多民眾忽略掉。

此外,有民眾以為只要子女沒工作沒所得就能列報,官員表示,成年子女須仍在有正式學籍的學校就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且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才可列報。

二、醫藥和生育費︰包含醫美整形支出、看護支出、坐月子費用等,都不能申報列舉扣除;另外,若醫藥費已有保險給付,這部分應先予以減除,不足部分才能列舉扣除。


三、與配偶分開申報︰納稅義務人可就本人或配偶的薪資所得或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由納稅義務人合併於同一張申報書內申報繳納。

四、不動產交易所得申報︰在房地合一2.0新制正式上路前,買賣預售屋仍屬不動產的「權利」買賣,非屬不動產產權移轉,與出售成屋課稅方式不同,應依實際獲利歸入財產交易所得申報。

五、海外所得與中港澳來源所得︰中國來源所得,應併入年度綜合所得總額,按適用累進稅率課稅;如果是海外其他地區所得,同一申報戶金額超過100萬元,就須全額列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申報。

六、捐贈扣除額列報︰直接捐贈給中央或各縣市政府設立的救災專戶,視為對政府的捐贈,捐款可100%列舉扣除,如太魯閣號意外捐款給衛福部賑災專戶;若捐給公益慈善團體,列舉捐款金額不能超過綜合所得總額的20%。

但是,寺廟點光明燈、安太歲或支付靈骨塔位的款項,屬對價關係,不能申報捐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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