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鴻仁:法規不是用來阻擋疫苗進口|社會|品觀點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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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鴻仁:法規不是用來阻擋疫苗進口|社會|品觀點新聞

2021/06/04 16:16:25文/

疫情嚴峻,民眾卻沒有疫苗可打,民間團體想幫助政府進口疫苗,卻屢屢遭到政府的行政干擾。

  陽明交大公衛所兼任教授、前疾管局局長張鴻仁4日向「品觀點」表示,政府在疫苗進口問題上遭到輿論指責,是因為政府沒講清楚;事實上,政府可以直問想要進口疫苗的民間團體:要賣?還是要捐?如果是要賣,政府就根據法規嚴審,但如果是要捐,政府就應該盡力協助他們走法定的程序。張鴻仁強調,法規不是用來「阻擋」任何國際已認證的疫苗進口,政府不要怕麻煩。 

 張鴻仁4日在臉書上針對近日有關疫苗進口的爭議提出八點回應:

1. 指揮官說,這段期間,很多來接洽的,都是手上「沒疫苗」,買空賣空,這點我完全同意;但是緊急時期,只要有人「宣稱」他/她們拿的到疫苗,就先相信,政府不要怕麻煩,以ㄧ個窗口接洽。如果我擔任這個窗口,只要問幾個問題就釐清了,1. 什麼疫苗;2.有多少劑;3.何時可交貨 ;4.要捐還是要賣?過去幾個月,很多人找我幫忙,我問了這幾個問題之後,就沒再回來找我,佛光山基金會是我 觸那麽多「朋友」當中,第一通過這份「考卷」的。

2. 法規不是用來「阻擋」任何國際已認証的疫苗進口,是為了確保品質和「真實性」,所以需要原廠「認證」,進口程序不是問題,拿的到疫苗才是重點。怎麼可能有人買到國際認證由原廠直接進口的疫苗,會因為「缺乏文件」或找不到法律依據,而主管機關不准進口?

3. 這份證明,是黃文鴻教授文中有一個名詞「檢驗合格成績書」英文叫「Certificate of analysis」,是最重要的文件。有了這份報告,我們知道,這是「那ㄧ個廠」出的貨、那ㄧ個疫苗、那ㄧ個批次、多少量、有效期限及出廠時的檢驗項目與檢驗結果(ㄧ定合格才能放行出廠);有了這些資訊,當然沒有假貨和品質問題。

4.所以我才說只有想賣疫苗給指揮中心,才有原廠授權書的需要,民間捐贈,沒有法規問題,也不需要事前要求許多文件,拿的到疫苗的人,原廠要出貨ㄧ定有這些文件。

5.有人問,冷鏈呢?原廠出貨會確認「接手方」要有合格物流公司接手,台灣最大的藥品物流公司就是「裕利」,他們跟指揮中心有合約,隨時準備接國外進來的疫苗,所以不是問題 。

6. 那有沒有「產品責任」?我國疫苗接種,在二十多年前就建立「疫苗傷害救濟制度」,學的是德國,採「無過失賠償」制,確定有傷害就賠償,無需民眾透過冗長訴訟(美式)去求償。

7. 最後釐清「緊急使用授權」與「產品責任」,有媒體報導說ㄧ位「美國專家」說EUA的產品只能賣給國家,這個論述是錯的,要賣給誰是藥廠的政策與EUA無關;他又說,原因之一在於「不能買產品責任險」,這更是不知道藥品市場的運作,藥品的免責,來自於FDA核准的「仿單」(及藥盒子內那張印的密密麻麻的藥品使用說明書,英文叫package insert)。有了這一張,基本上排除了「產品責任」(product liability) , 所以這個說法更不成立。

8.他又說,只有EUA 產品才能符合「訴訟免責」(immunity from tort litigation) ,這裡引的是美國的《緊急應變法》,首先,免責不限於EUA的產品,法律條文明確指出,任何FDA核准(正常程序或EUA), 如果被用來對抗「緊急狀態」,全部免責。這裡指的是一般責任,例如,去打疫苗,摔倒地上骨折,美國人常常告「場所」(例如地方政府的疫苗接種站就吿政府,或設在超市藥局的民間公司,就告經營者),不是說產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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