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觀點|媒體資源結構失衡 四大公協會:建立媒體分潤機制|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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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觀點|媒體資源結構失衡 四大公協會:建立媒體分潤機制|社會

2021/10/06 16:17:58文/

台灣數位媒體應用暨行銷協會、台北市媒體服務代理商協會、台北市報業同業公會及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4大媒體產業相關公協會,昨(5)日發表共同聲明,呼籲政府協助個別媒體、公協會,與谷歌、臉書等國際平台進行議價協商,以改善媒體產業分潤與平台治理當責機制。

根據統計,台灣2020年數位廣告量達482.56億元,但受盜版、內容農場影響及谷歌、FB廣告分潤問題,導致最後進入產出內容的媒體所獲金額恐不及50億。

台灣數位媒體應用暨行銷協會理事長邱繼宏表示,就使用者角度,內容不僅是新聞,更包括生活所需的資訊。以女性使用者為例,會關注美妝相關商品訊息,但可能未必是學者專家眼中或傳統定義上的好內容。

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認為,整體產業在數位上面對最大的困擾,包括假訊息、盜版、內容農場、一頁式詐騙等,谷歌獲利高市場力如此強大,應出來面對善盡責任,與媒體內容業者坐下就如何健全產業、正向循環進行溝通。

以澳洲模式為例,梅鐸這麼大的媒體都無法跟谷歌談,若政府要放著各別媒體與谷歌談,實在困難。台北市報業商業同業公會秘書長陳志光強調,谷歌、FB等平台因這些內容而獲得利潤,使用內容就必須付費,用了這麼好的內容卻一毛不付不合理,必須要共享分潤,畢竟內容產業花了很多成本做好的內容。

邱繼宏進一步指出,數位世界已在台發展20至30年間,但像樣的分潤法律都沒有,是很大的問題。

4大媒體產業相關公協會,呼籲早日健全數位匯流的產業環境,應回歸「產業」的機制;隨著社會多元與分眾興趣,廣告主進行行銷投放;政府鼓勵本地行銷科技產業發展,協助媒體強化數位經營能力;要求國際平台或媒體落地建立服務窗口,善用稅務工具,打造友善本地業者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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