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觀點 | 法務部長要法官重判 越界了 沒撞死人也應沒收車輛 | 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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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觀點 | 法務部長要法官重判 越界了 沒撞死人也應沒收車輛 | 政治

2021/12/28 13:22:27文/資深記者 宋秉忠

高雄一名酒駕累犯26日又因酒駕造成1死3傷,高雄地院今(28)天凌晨以酒駕致死罪裁定收押。此案發生後,全國輿情激憤,要求「提高酒駕刑責」、「酒駕判死刑」之聲大起。

高雄酒駕致死案發生後,全國高度關注。在Google搜尋上,「高雄酒駕」被搜尋13800000次;「酒駕」在27日的Google Trend排名高居第2;「高雄酒駕」也入列Yahoo熱搜,有55.6萬次搜尋。

藝人GINO昨晚則在臉書向高雄市長陳其邁喊話:「希望你說的會從重量刑,不是敷衍民意」,並表示「不判死刑也請連續鞭刑」。

法務部長蔡清祥第一時間受訪時竟表示,「希望偵審的檢察官、法官,應該斟酌情節從重量刑、從速查辦!」他還提及,「2年前,法務部就提出(修法),希望酒駕再犯的,要以不確定殺人故意刑度來加以處罰,可惜在立法院沒有修法通過」。

藝人藉機炒知名度就算了,法務部長也跟著民粹走。律師林智群在臉書指出,法務部長要求法官從重量刑,也是蠻奇怪的,司法院長都不敢要求法官怎麼做。

李永然律師(取自官網)

對於社會輿論要求「酒駕判死刑」的呼聲,李永然律師指出,每次出現酒駕致死事件,社會輿論就湧現「酒駕判死刑」的呼聲,完全不顧《刑法》的「罪刑相當原則」和「最後手段性」,試問除了加重刑罰,就沒有其他防止酒駕的辦法?

李永然隨口說出,民國88年4月21日、102年6月11日、110年5月28日,政府至少3次針對加重酒駕刑責而修法(或司法院釋法),但總不能每次有重大酒駕案件就修《刑法》提高刑責。

李永然建議,董氏基金會在台灣成功推動戒菸,民間可以仿效董氏基金會的模式成立基金會推動防酒駕運動;政府宣傳機構也可以大肆宣導酒駕如何害人害己,加大防酒駕的宣傳力度、建立社會對於酒駕的防範意識。

游文愷律師則是區分「酒駕致死」及「一般酒駕」的罰責;他指出,酒駕致死目前的刑責是3到10年的有期徒刑,與「強制性交」(強姦)罪相當,一旦發生就達到「強制辯護」的重罪等級,而且檢視法院判例,平均是5年以上的重判,所以「酒駕輕判」之說是不存在的。

現在被忽略的反而是一般未致傷、致死的酒駕,游文愷指出,一般酒駕目前只有2年以下的徒刑,並得易科罰金2次;如果是初犯,一般都是緩起訴並罰金8萬元左右,這部分的刑責就有調整的空間。

游文愷指出,除了犯罪人收押外,犯罪物品也要沒收,例如販毒,除了沒收毒品外,用來聯絡販毒的手機也要沒收;但現在酒駕的判例都沒有沒收「犯罪」的車輛,這個部分不涉及限制人身自由,可以好好討論補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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