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觀點 | 全力推動金融法規現代化 預計111年8月31日完成 |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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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觀點 | 全力推動金融法規現代化 預計111年8月31日完成 |政治

2022/01/06 18:06:03文/資深記者 宋秉忠

為何「苛政猛如虎」?起因是「法規多如牛毛」,讓民眾無所適從。金管會於93年7月1日成立至今,已經17年半,但成立之前累積的大量過時法規該如何處理,一直是個大問題。

為處理成立之前的巨量過時法規,金管會於109年6月啟動「主管法規簡化、整合及現代化方案」,以金管會成立前的業管法令為目標,透過滾動式的法規檢討,將不合時宜、重複者,予以停止適用或整併,以利法令遵循。

經過一年多的努力,截至110年8月31日止累計已檢討3023則法令,其中15則予以保留外,其餘均不再援引作為處分的依據,並自金管會網站下架。換言之,有3千多則過時法規被廢止。

金管會6日表示,本(110)年度開始執行後階段檢討工作,第1期為檢視70年2月1日至80年12月31日止之法令,包含因整併、不合時宜等辦理下架者共1754則、保留13則法令。

金管會說明,本期檢討後透過整併相關函令再重新發布9則令釋,有助於金融業者法令遵循作業,例如銀行法第32條、第33條、第33條之1,及第127條之1,皆涉及銀行辦理授信利害關係人認定,該等規定所稱「本行負責人」、「銀行負責人」、「辦理授信之職員」,及「行為負責人」之定義,原本散見於74年至89年間10則函釋,經檢討後將之整併為110年9月28日金管銀法字第11001448691號令,使得監理規範更為集中且明確,讓外界對於銀行法利害關係人規範內涵,能夠一目瞭然。

金管會強調,後階段第1期完成後,已規劃以「81年1月1日至88年6月30日」為第2期檢討範圍,經過近期盤點後共有逾2700則法令,預計將於111年8月31日完成。

金管會預計在113年6月30日前,將93年7月1日成立前之法令全部檢討完成;期許藉由務實法規檢討作業,逐步汰除不合時宜法令,重新發布符合現代意義之金融規範,提升金融監理的效能,減輕業者遵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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