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過戶卻一直延後點交 楊姓屋主怒向消保官檢舉永慶不動產|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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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過戶卻一直延後點交 楊姓屋主怒向消保官檢舉永慶不動產|房產

2022/09/16 13:20:00文/

一名楊姓屋主今年委託永慶不動產中路真鶴加盟店賣房,卻在交易過程中出現買方簽約人非登記名義人、房仲提前請領全額服務費、賣方的兩次動撥款項都遲延匯入,且在完成過戶程序後,房仲卻一再配合買方延遲交屋,後來竟發現買家的購屋資金來自永慶不動產中路真鶴加盟店,懷疑買家只是這家加盟店的人頭,為拿回賣屋款項,楊姓屋主已向桃園市政府消保官提出檢舉。

楊姓屋主要賣的房子位於桃園市龜山區文青路上,於今年年初委託永慶不動產中路真鶴加盟店賣房,因為有財務需求,楊姓屋主聽從房仲建議,從市價1700多萬降到1400多萬,房仲於3月20日22:10來電告知買方要求見面談,楊姓屋主於是在22:50左右抵達店裡,卻發現買方並沒有在現場,房仲一直說服採用【買賣雙方分開簽約】的方式,希望先由楊姓屋主先完成簽約手續,買方於次日再另行簽約,但遭到楊姓屋主拒絕。

楊姓屋主表示,她於3月21號晚上接到房仲通知再度前往永慶不動產中路真鶴加盟店,見到買方簽約人鄭先生A,雙方在經過討論以及房仲保證後最終以1489萬成交價完成簽約,而此次簽約過程中有下列幾項約定是特別提出來討論的,首先是原定5月20日的交屋日期,希望能配合買方暫時往後押4個月,原因是買方正在進行家庭房產贈與,怕貸款過戶時間有所延誤,但有口頭約定承諾「買方提早完成貸款程序便會提早交屋」;其次,買方需貼補延遲交屋所產的貸款利息、管理費……等各項因延遲所產生的相關費用。

楊姓屋主說,由於將交屋日暫時往後押4個月並非常態,因而簽約當時房仲有承諾全額服務費的請款日為交屋當日。另外,房仲也希望配合買方將貸款金額提高,採用的方式就是將買賣雙方共6%的仲介服務費疊加到簽約總價內。由於成交價金已折讓,賣方則不負任何滲漏水瑕疵擔保責任,以現況交屋。至於雙方簽約時約定需動撥2次款項,分別各是新台幣124萬元整,因此也填寫了兩張動撥單。

楊姓屋主表示,就在雙方簽約完成進行交易程序時,她開始感受到買方未依約行事,首先,買方未依約於簽約款匯入當日(3月23日)進行動撥,詢問代書及合泰建經承辦人員後才得知,「買方去電要求合泰建經承辦人員,動撥之前一定要買方電聯並得到同意才能撥款」。而一直到3月29日,承辦人員才連繫上買方,也才完成第一次124萬元款項的動撥,至於原本第二次動撥款項要在4月23日前匯入,卻到5月4日才匯入履保,但又因永慶不動產中路真鶴加盟店於匯入當日就請領全額服務費89萬,導致履保帳戶餘額不足無法動撥第二次124萬款項。

楊姓屋主說,買方完成匯款後,代書竟在沒告知屋主本人的情況下於7月6日將房子過戶給買方,7月7日才聯絡要求必須在7月11日完成銀行的代清償金額,預計7月25日交屋;但在確認清償完成後,代書則來電告知交屋日改爲7月27日;等塗銷完成,代書又來電告知交屋日改爲7月29日,並聲稱「買方要求一定要親自交屋,不接受委託他人來進行交屋」;隨後代書又於7月22日傳簡訊,交屋日改至7月31日;一直到7月29日,代書又傳了一則簡訊告知「買方因身體不適,至少兩週無法出門,週日的交屋確定買方沒辦法到,會再確認一下狀況再回報」,之後就再也沒聯繫了,一直到9月7日才來簡訊相約9月18日結案。

楊姓屋主表示,由於房屋過戶程序已完成,最晚8月5日必須要繳納約新台幣130多萬元的房地合一稅,但買方一再延遲交屋,根本拿不到賣屋的款項,試問要如何繳納房地合一稅?延遲繳納所造成罰款又該如何處理?而當向買方提出動撥房地合一稅款項,買方卻回答:「跟家人討論過後,家人不太能了解動撥,希望等養病完成再點交。」可議的是,前面的動撥難道是假的嗎?

楊姓屋主說,除了拿不到賣屋款項外,委託書中明確載明簽約時先付70%的服務費,交付尾款後再付30%的服務費,但永慶不動產中路真鶴加盟店於5月4日買方付完稅款當天,立即請領全額服務費新台幣89萬,而簽約當下仲介曾口頭承諾全額服務費的請款日為交屋當日,難道口頭承諾就不用履行了嗎?

經過上述一連串事件後,楊姓屋主表示,她調查後發現,登記名義人非簽約買方鄭先生A,而是鄭先生B,在簽約當時房仲、買方本人、代書都沒有告知,怪不得之後所有買賣程序皆與鄭先生B聯繫,而非簽約時買方鄭先生A,之後她又發現買家的購屋資金竟來自永慶不動產中路真鶴加盟店,進一步了解後得知鄭先生B其實與加盟店的廖姓店東是好友,懷疑鄭先生B只是這家加盟店的人頭,因為下個買家沒著落,兩人就用諸多理由拖延交屋。

楊姓屋主質疑,本案已經完成過戶、代清償、塗銷,因現況交屋不負瑕疵擔保責任,買方只需點交房屋權狀跟費用的分算就可以完成了,可是卻一再拖延不願完成點交程序,如果買方堅持9月20日才交屋,為什麼要提前過戶? 

為討回公道,楊姓屋主已向桃園市政府消保官檢舉,消保官表示,永慶不動產中路真鶴加盟店必須在七日內跟賣方進行協商。記者電話詢問廖姓店東,廖姓店東僅說「謝謝」,隨即掛上電話。

 

永慶聲明:

本案楊姓投訴人去年9月以1060萬取得,本加盟店在清楚告知取得時間與成本下,今年3月以1489萬與買方成交,並無損害賣方之情,雙方原定9/20交屋,本加盟店亦協助溝通提前,並無延宕交屋之情,有合約為證,將主動向消保官說明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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