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稅時間到!受隔離治療者 檢附隔離證明可延繳稅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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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稅時間到!受隔離治療者 檢附隔離證明可延繳稅期限

2020/03/08 00:00:00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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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新冠病毒(COVID-19;俗稱武漢肺炎)疫情蔓延影響,財政部官員4日指出,只要公司會計人員、負責人、一般民眾在繳稅期間受到隔離,只要檢附隔離證明,最長可延期1個月繳稅時間,牌照稅、營所稅、綜所稅、房屋稅等稅目皆可適用。

財政部官員表示,財政部規劃是針對隔離治療、居家隔離、集中檢疫而無法如期納稅者;公司則是負責人、主辦會計人員或受委任的會計師等在原報稅期間接受治療、隔離、檢疫者。如沒有上述情形,仍然應該在原申報期間完成報繳。

根據了解,這次展延,是財政部史上規模最大的一次,範圍包含:綜所稅、營所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牌照稅、房屋稅、奢侈稅等,多延長半個月至一個月。此外,若納稅人在展延期限屆滿時,仍在接受隔離治療,申報繳納期限可自隔離結束次日起,再展延20天。賦稅署也補充,這次公告的適用對象不須事前提出申請,僅須檢附在公告展延期限內具主管機關開立之隔離、檢疫通知書,向該主管稅捐稽徵機關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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