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有為政府會准大同股臨會」 王光祥:我保證不當董事長|財經|品觀點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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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有為政府會准大同股臨會」 王光祥:我保證不當董事長|財經|品觀點新聞

2020/08/10 17:09:39文/

終結大同公司「630之亂」、本週進入最後關鍵時刻!對於市場派股東提出召開臨時股東會的申請,經濟部將徵詢金管會意見,做出「部會一致」的准駁決案。市場派股東代表、三圓建設董事長王光祥今天(10日)也特別舉行記者會,呼籲「經濟部長勇於任事、不要再推拖!」王光祥強調,「他相信大有為的政府會辦事,會做出正當的決定」,對於臨時股東會「政府會做事,就會准許,不會駁回。」


大同市場派最大股東王光祥舉行記者會,呼籲經濟部盡速准許小股東召開臨時股東會。

王光祥在記者會上表示,蔡英文總統7月31日出席「2020台灣資本市場論壇」時表示,政府要打造台灣成為「亞洲企業資金調度中心」及「亞洲高階資產管理中心」,吸引更多國際機構和資金來台灣,為台灣資本市場注入新活力。

但就在蔡總統發表上述談話前1個月,台灣資本市場發生史無前例的「大同之亂」,6月30日大同股東會,不只凌駕主管機關職權,嚴重傷害股東權益,造成法律秩序、社會動盪,更讓台灣貽笑國際資本市場!大同公司坑殺外資、剝奪外資股東權,直接挑戰蔡總統吸引國際資金來台的政策!

羅得、三雅、競殿投資公司依公司法第173條第4項向經濟部申請自行召開股臨會,是因為大同公司和林郭文艷女士已經喪失政府和民眾的信任,連經濟部商業司長李鎂都說:「大同公司目前仍有主導辦理股東會的權利,如果現在立刻要求召開,可能再次發生影響股東權益情形。」

王光祥同時在記者會提出5大承諾:包括「接受全體股東及政府嚴格監督」、「擺脫家族式經營」、「守護大同資產」、「推動產學合作」、「擦亮大同招牌」,也強調他本人不會擔任大同董事長,將推舉林文淵組成專業團隊,讓大同興利除弊!


王光祥在記者會上提出5大保證,表示即便取得大同經營權,他本人也不會擔任董事長,而是希望推舉林文淵組成經營團隊。

對於大同公司派同一時間也舉行記者會,再度攻擊市場派的中資爭議,王光祥則是回應,「中資是大同在講啦!」他認為這只是利用煙霧彈、流言來影響股價、擾亂市場。

公司派委任律師林奕辰也解釋依公司法173條第4項申請股臨會的4大理由,包括:

1、大同已經沒有董事長,林郭文艷持股不達1/2自動解任

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在106年選任董事,申報持股1萬6004張,108年10月轉讓2000張,本月4日股票又被質權人賣出6300張,目前持股降到7704張。經濟部否准大同辦理今年6月30日股東會選任董事變更登記,讓大同維持舊有董事會機制直到改選完成。經濟部既認定大同現在仍是106年的董事會,林郭文艷在106年任期延續至今持股轉讓過半,依公司法197條規定,董事資格自動解任,當然失去董事長資格。

2、大同董事會有「不能召集」股東會的情形

經濟部否定6月30日的大同董事選舉,大同則主張106年5月11日的董事任期屆滿,6月30日選任董事有效,經濟部既否認6月30日的董事效力,如何要求3%股東向無效的董事會申請?且未來召開股臨會選出的董事爭議仍在,經濟部又如何同意登記?一、二審法院已判決大同106年5月11日股東會選舉董事無效,依最高法院判例係屬無召集權人,且高院判決股東會決議無效,是自始、當然、確定無效,在最高法院未發回前,無效狀態現已存在,3%股東如何向無效、無召集權的董事會申請? 

3、大同董事會有「不為召集」股東會的情形

大同在6月30日股東會剝奪股東選舉權,董事會不依公司法規定開會改選董事,有開等於沒開,在法律上就是「不為召集」。「630之亂」後,主管機關嚴厲制裁大同,股票打入全額交割、解任董事、移送刑案、駁回董事變更登記;但大同公司毫無反省,連續以重訊或登報強調行為合法,反駁主管機關意見或行政處分,足認大同公司無任何召集股東會改選董事之可能性,已該當「不為召集」。

4、公司法第173條第4項才是解決問題的正途

大同6月30日董事會被經濟部否認有效,106年5月11日董事會被法院判決無效;經濟部要3%股東依公司法第173條第1項或第2項向這2個無效董事會申請,是讓股臨會隨時陷於無效狀態、永無寧日!大同公司2個董事會均不能、不為召集,目前已完全符合3%股東依173條第4項自行召開股臨會的要件,經濟部應儘速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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