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已死?!逆子弒母扔頭顱 無罪當庭釋放 僅「責付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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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已死?!逆子弒母扔頭顱 無罪當庭釋放 僅「責付衛生局」

2020/08/21 11:34:37文/

桃園市一名有吸毒前科的梁姓男子,2018年10月18日晚間,在住處持菜刀、開山刀追砍母親,並將母親頭顱從12樓拋下。一審認定他因吸毒致精神障礙減刑,判無期徒刑;高院昨天(20日)二審卻認定他吸毒誘發急性精神病症,案發時處於「脫離現實,喪失辨識能力」,改判無罪,責付桃園巿衛生局,引起輿論譁然。

高院法官無罪判決的理由是,梁姓男子施用毒品卡西酮,而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及台大醫院鑑定顯示,該毒品相較於傳統神經性、興奮性毒品,更容易誘發濫用多種毒品者產生急性精神病症,產生躁動、暴力及幻覺,合議庭再審酌梁姓男子與警察對峙時、言行舉止及思緒混亂,認定他當時處於脫離現實狀況,因此判無罪。

高院判處梁姓男子弒母無罪,當庭釋放並責付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桃園市長鄭文燦認為,高院的判決並不符合社會大眾認知,梁姓男子應該要強制診療,後續會配合精神專科醫院進行專業評估後再決定最適當的處置方式。 

由於地方民眾擔憂,弒母主嫌無罪開釋,若讓他回家居住將造成鄰居恐慌,鄭文燦表示,該案主應該要強制診療,市府會將梁男送到精神療養院做專業評估後決定適當的處置方式。 


桃園市長鄭文燦表示,高院判決與不符合社會大眾認知,市府不會讓梁姓男子回到社區。(照片來源:網路)

梁姓男子昨天(20日)被當庭釋放、抵達醫院後,隨即因另案須執行拘役,被帶回桃園地檢署。台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表示,梁姓男子另有傷害案件,經台灣桃園地方法院判決拘役55日確定,經聯繫衛生局並徵得同意,先依法執行役55日刑期。

桃園市衛生局心理健康科長洪健翔表示,梁姓男子約昨天(20日)下午4點抵達醫療院所,但沒多久,衛生局就收到桃檢通知,梁姓男子因傷害案被判決拘役55日須執行,地檢署派人帶走梁姓男子,衛生局會配合地檢署做法,先執行拘役後再回醫療院所進行後續醫療協助。


梁姓男子被當庭釋放抵達醫院後,隨即因另一起傷害案被判決拘役55日須執行,再度回到桃園地檢署。(照片來源:中央社)

此案判決讓許多基層檢察官也相當憤怒,甚至呼籲:「乾脆讓梁姓男子去法院當保全,看法官能否接受。」一名檢察官則質疑法官棄《保安處分執行法》不用,猶如「甩鍋」給衛生單位,且衛生局有何義務接受法院責付?痛批司改結果竟讓社會風險不減反增。

這名檢察官指出,今年5月,嘉義地院因為殺害鐵路警察的鄭姓嫌犯罹患失覺失調症、認為他犯案時無法辨識行為違法而判決無罪,當庭釋放,已經引發輿論譁然,當時許多法界人士都質疑,法官為何不在判決前,援引《保安處分執行法》第4條「法院對於應付監護、禁戒、強制治療之人,認為有緊急必要時,得於判決前,先以裁定宣告保安處分。」

此案當時引發朝野重視精障者的監護處分時間過短、缺乏司法精神病院做治療的疑慮,因此法務部和立委都提案修法,決定將原本最長不能超過5年的監護處分,修法改為監護5年後若醫師評估有必要延長、得以每次3年為期聲請延長,次數不限,此法案目前仍在行政院審議中。

另外,司法精神病院的部分,主責的衛福部已經和協辦的法務部、行政院一起勘查北、中、南多處醫院,但目前確定地點尚未出爐。

前警大教授、國民黨立委葉毓蘭表示,「這樣的瘋狂絕對不是裝的」,法律當前只能判個案免刑,修法又緩不濟急,籲法務部、衛福部加把勁,至少要有精神病監,收容、治療這個「驚世孽子」。


(國民黨立委葉毓蘭臉書)

昨天(20日)高院合議庭的審判長是陳筱珮,年約60歲的她擁有美國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法學碩士學歷,然而她的審判爭議不只此案,日前她將一審判死的華山分屍案兇手陳伯謙改判無期徒刑免死,同樣引發議論。


弒母斷頭案高等法院合議庭審判長陳筱珮。(照片翻攝自駐英國台北代處愛丁堡辦事處)

華山分屍案一審判兇手陳伯謙死刑,上訴高院後,陳筱珮帶領的合議庭改判他無期徒刑,理由是陳伯謙自首供出犯罪經過及棄屍地點,警方因而尋獲屍塊,使原無積極證據的警方得以明確偵辦,因此改判陳伯謙免死。當時受害女子父親聽判後痛批:「非常失望!心情非常沉痛!還沒辦法平息!」並氣得舉拳高喊:「抗議司法不公!」


陳筱珮法官二審判決華山分屍案主嫌陳伯謙無罪,受害高姓女子的父親怒批「司法不公」。(照片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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