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殺人未遂」案纏訟6年 馬英九江宜樺等4人一審無罪|政治|品觀點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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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花「殺人未遂」案纏訟6年 馬英九江宜樺等4人一審無罪|政治|品觀點新聞

2020/09/16 11:47:18文/

2014年「太陽花學運」行政院驅離事件濺血,民眾自訴時任總統馬英九、行政院院長江宜樺、警政署長王卓鈞、台北市警中正一分局長方仰寧殺人未遂,台北地院審理認定,行政院是集會遊行禁制區,昨天(15日)判馬英九等4人無罪。自訴人義務律師團表示會研究是否上訴。

對此,前總統馬英九肯定司法判決,認為有助維護法治,伸張正義。馬英九辦公室表示,任何民主法治國家都無法容忍數千名暴力民眾違法闖入行政院、破壞門窗辦公設備、攻擊警察,並企圖阻撓隔日公務員上班、癱瘓中央政府,政府和警察有責任恢復秩序及確保憲法機關正常運作,當時的行動絕對合法、有必要,而且合乎符合多數民意;群眾以暴力手段違法在先,卻反控執法者殺人未遂,實為顛倒黑白,踐踏公理。

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則在臉書分享蘇軾的「定風波」:「莫聽穿林打葉聲,何妨吟嘯且徐行。竹杖芒鞋輕勝馬,誰怕?一蓑煙雨任平生。料峭春風吹酒醒,微冷,山頭斜照卻相迎。回首向來蕭瑟處,歸去,也無風雨也無晴。」訴說歷經當時的風波下台後,對生命有更豁達的心境。


(前行政院長江宜樺臉書)

本案在法院纏訟近6年,法院2度以程序駁回,昨天(15日)首度做出實體判決。判決指出,行政院區是集會遊行禁制區,陳抗群眾在禁制區集會是非法集會,群眾進入行政院院區也不是採和平方式,台北市警察局前局長黃昇勇為維持憲法機關運作決定勸離、驅離為合法,王卓鈞派中央警力協助也沒有濫權。

判決敘述,王卓鈞將警方勤務告訴江宜樺,由江宜樺轉知馬英九前總統,江、馬都認同警方依法執行勤務的立場,且驅離任務不是馬英九、江宜樺、王卓鈞指揮,馬英九、江宜樺、王卓鈞更沒有下達限時驅離的命令。


前警政署長王卓鈞。(照片來源:中央社)


現任警政委員、前台北市警中正一分局長方仰寧。(照片來源:中央社)

對於台北地院的判決,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在臉書上表達不滿,認為馬英九是一切暴力的源頭。強行推動政策的結果,就是激起人民的反噬。2014年的那句「利大於弊」言猶在耳,暴力的血還沒流乾,至今卻得到無罪判決的評價。

邱顯智說,一位狂刷媒體版面的前總統、一位教授著自由主義非暴力抗爭的政治學者、一位榮退的警察署長以及一位官運亨通的警官,最後還有那些舉起警棍大力揮向手無寸鐵人民的警察,這些人的公平正義,該向誰討回?當然,別忘了至今毫無下文的集會遊行法修法,也躺在立法院中。6年過去了,我要呼籲民進黨黨團,言論自由是台灣民主政治發展基石,儘速修訂集會遊行法,還給民眾完整的集會遊行權利。


(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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