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提供/House123) 預售屋違約反悔的新聞,時有所聞,不過,過去的案例通常是買家反悔想解約,然而,近期卻是反過來的!是建商解約的頻率大於買家!這是什麼反轉的情況呢?如果遇到了,我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呢? 文章目錄 真實案例:建商想賠 1 萬元訂金 建商違約的兩種情形 「簽約前」違約 「簽約後」違約 1. 真實案例:建商想賠 1 萬元訂金,房子收回,不簽約! 最近我收到一個學員的訊息:「老師,我 7 月的時候買了 xxxx 的預售案子,付了訂金 1萬,一直在等簽約。這禮拜代銷突然說,建商願意退訂金 2 萬,但是當時 1 千萬的房子,現在都開到 1300 萬了!這樣隱形的損失,有辦法提告建商嗎?或可以用其他方式求償嗎?」 (圖片提供/幸福空間) 延伸閱讀:買預售屋該注意什麼?房產達人4教戰守則說分曉 2.建商違約的兩種情形 關於建商毁約,可以分成「簽約前」、和「簽約後」兩個不同的情況: ★「簽約前」違約 「簽約前」違約:建商收了訂金後,雖不能「 保留出售與否的權利」,但是,只要賠一倍的訂金,就可以順利解約! 所謂的「簽約前」違約,指的是:建商或代銷收了訂金,卻反悔不賣。 這種的,在以前,建商訂單上通常會寫:「建商保留出售與否的權利」, 所以,就算收了訂金,也都還是停留在「業務幫忙跟建商爭取價格看看」的階段,至於是否可以賣,還要等建商點頭。 現在,在實價登錄 2.0 新制的規定下,建商的訂單上不可以再寫「建商保留出售與否的權利」,一旦收了訂金,就不能說之後不同意這個價格。 這樣聽起來對買方很有保障對嗎? 錯!雖然建商不能隨便說不賣就不賣,但是,除非訂單上面有其他約定,不然,基本上的確是賠一倍訂金給買方就可以解約了。 例如:剛剛那個案例,因為訂金金額1萬,建商退 1 萬給買方、再另外賠 1 萬,就可以解約。所以,買方可以獲得的保障,就只有那一萬元的違約金。 簽約前,最好提高「訂金」金額,並明訂簽約的期限 如果可以,盡可能讓訂金金額高一點。另外,訂單上最好明訂幾月幾日前要完成簽約,對於買方會比較明確。 提高「訂金」金額,不會增加買方風險,卻可以提高建商違約時,對買方的賠償! 至於訂金高一點,對買方會不會有風險呢? 如果買方反悔不想買,只要還沒簽約,在領了合約範本後的審閱期內決定不買,都還是可以無條件拿回已經付的訂金。所以,訂金高一點對買方的影響不大,反倒是可以增加建商違約的成本,就算建商後來反悔不賣,買方也會拿到多一點的賠償。 ★「簽約後」違約 「簽約後」違約:建商除了退還買方已繳價金外,還要多賠一倍給買方! 另外一種是:「簽約後」的違約。預售屋定型化契約中,有關於買賣雙方違約的規定。針對賣方違約,除了要退還買方已繳的價金之外,還要再多賠一倍給買方。 因為已經簽約了,通常就不會只有繳少少的「訂金」,至少還會有「簽約金」。通常訂金和簽約金,會佔到總價的 5% 到 10 %。如果還繳到開工和工程款,金額就會更高。建商如果後來才反悔不賣,要賠一倍的違約金,對買方的保障會高一點喔! 以上是關於建商違約的分享。以剛剛提到的那個案例來說,很多建商現在對於收訂金的金額,都訂很低。他們的說法是:「他們沒有想從訂金賺錢,所以買方只要付少少的訂金就好。」乍聽之下真的很友善,可是,這也可能是建商為了保留自己進可攻、退可守的方法喔! 最近房市實在是太熱了,大家彷彿陷入「錯失恐懼症」,很怕買不到好房子。大家在做決定前,真的要理性評估,多多保障自己,千萬不要因為搶一時之快而被「話術」了喔! 延伸閱讀:簽約買下中古屋後卻反悔了?已繳得錢可以拿回來嗎? House123 執行長 邱愛莉 一直以來,House123成立的使命就是想集合買方的力量,透過我們,讓想買房子的人可以有更多資源, 不管是「安居自住」或是「幸福收租」,讓買賣房子成為一個美好的人生經驗。 歡迎好好運用House123,實現「安居樂業,財富自由」的夢想。 House123 Facebook:https://www.facebook.com/House123tw/ 愛莉老師 Facebook:https://www.facebook.com/elliechiulove/ House123 官網:https://www.house123.com.tw/ 彙整編輯:May 圖文提供:House123 【延伸閱讀】 ※品品觀點x幸福空間│一字型廚房設計:掌握5重點,小坪數也能大顯身手! ※品觀點x幸福空間│老房子逆時光再生 珍藏酸甜苦辣回憶 ※品觀點x幸福空間│星巴克融合在地老穀倉、蜿蜒溪流、櫻花元素 打造3間全新特色門市! ※品觀點x幸福空間│過年盆栽推薦|4款新春必備室內植物,讓你新的一年開運又招財! ※品觀點x幸福空間│【好宅專輯】以極致線性筆觸,勾繪古典幽雅風韻 ※品觀點x幸福空間│用對方法,小客廳也能超速西!
不動產的問題牽涉到經濟發展、所得分配,政府雖陸續祭出打房政策,但熱錢湧入房市,房價仍持續飆漲。為健全房市,產官學合力催生政大不動產研究中心,促進居住正義並打造公平交易環境。 政大不動產研究中心賴宗裕主任指出,居住正義是政大不動產研究中心設在社科院底下的用意和優勢,除了傳統財務面向的不動產研究外,政大不動產研究中心也將用社會科學的角度,探討住居的社會意義和對社會的影響。 傳統的不動產研究,多把房屋當作是商品,聚焦在投資效益、房市預測等財務面的分析。但房屋是人民生活的必需品,對社會有極大的影響,健全的房市能為社會帶來安定的力量。 政大地政系系友、內政部政務次長花敬群表示,信奉「地盡其利、地利共享」的精神,台灣曾經是對土地、不動產很有態度的國家,政策上很有立場,但經過幾十年的演變,跟市場化的過程,那些價值慢慢在流失。 今年7月1日房地合一新制上路,禁止紅單轉讓,但換約並未被限制,市場中不乏投機客遊走法律灰色地帶。 對此,內政部將研議修訂《平均地權條例》,禁止預售屋換約,買預售屋簽約前,本就該想清楚能否履約,無法履約就朝解約或違約的方式處理,目前違約金是總價15%,修訂法令會考慮將比例下調。 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資深經理徐佳馨表示,建商或有投資需求的購屋者,可以簽預約單、本票或是其他類似具法律的文件即可,若預售物件無法履約,也不會有違約的問題。
買屋對很多人來說真的是個難過的檻,除了價格,要跟房仲交涉也是門學問,有人在網路發問一定要經歷斡旋議價這個步驟嗎?斡旋要注意哪些細節?其實,議價大致可以分為3步驟,包括口頭出價、下斡旋、見面談。 有房仲業者透露,確實有些同業會常以快賣掉了、這間很多人談、先寫先贏這類的話術來吸引買方下斡旋。斡旋金額通常是10萬元,而買方議價委託書、買賣斡旋書上通常會有7天的審閱期,若賣方未回應,可退回斡旋金。 21世紀南京光復店協理陳奕綸建議,買方要考慮清楚在下斡旋,因為契約具約束力,如果不是考慮再三的確定價格,而是因一時衝動下訂,契約一旦生效就是要買,否則就會違約。 陳奕綸指出,現在很多仲介會將下斡旋的方式改由拉見面談,也就是約買方和賣方一起見面,跳過斡旋的程序,現場談好價格就不會反悔,當下代書也在現場、直接簽約成交。 陳奕綸進一步表示,因為下斡旋買賣雙方都有變數,現在約8成都改這種模式,房屋買賣的作業時間本來3至7天,可以縮短成1天成交,對買賣雙方來說省時也避免違約之類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