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觀點 | 執法成被告 法院卻要警方舉證自清 | 政治
2022/01/28 16:48:55文/資深記者 宋秉忠2014年太陽花群眾占領行政院遭驅離,台聯前立委周倪安等人狀告北市府、北市警局執法過當,請求國家賠償;一審判北市警局賠償111萬餘元,上訴後,北市警賠更多,變成140萬餘元定讞。
高院判決書中提到,雖無法證明民眾傷勢是警械所傷,仍適用《國家賠償法》,應由市警局為賠償義務機關,判賠償19人共140萬餘元。
警察執行公務成為被告,而法院還要被告負責舉證;對此,北市警局表示,高院對於警民肢體接觸後有致傷結果部分,雖然無法證明是被警械傷害,仍要由員警隸屬的市警局為賠償義務機關;將舉證責任不利益由國家機關負擔,警察局感到遺憾但也表示尊重。
警察局指出,高等法院的判決,肯定警察局對於侵入行政院區及聚集於禁制區內的民眾進行強制驅離,屬適法行為;並就驅離過程,造成人民一般身體擦挫傷,認定並沒有違背執法比例原則。
北市警局指出,訴訟期間接獲許多市民及網友正、反面意見,警察局感謝市政府、警政署及各界對警察執法支持與信任,將持續落實依法行政原則。
高等法院還將警察局及台北市政府賠償總數定在140萬餘元,沒有達到可第三審的最低金額,北市警局因此無法繼續上訴,但原告等12人如上訴利益超過150萬元得上訴。
對判決結果,周倪安並不滿意;她指出,政黨輪替後,她向政府喊話,至今沒有任何一個暴力警察、下令長官被究責,她會持續追求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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