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女指控2百多萬存款憑空消失 金融評議中心判定楊女主張於法無據
2023/05/22 17:57:49文/資深記者 宋秉忠「我的天呀,怎麼會這樣?我在滙豐銀行的2百多萬餘元存款竟憑空消失,只剩下1607元」,楊小姐氣憤地説,「我強烈懷疑滙豐銀行侵占我的存款。」
楊小姐提訴說,她在110年9月間收到國稅局的通知載明「個人財產清單」,清楚列出她在「滙豐銀行東門分行」尚有存款2百多萬餘元,但當她前往提領時,滙豐銀行人員卻表示,因她的帳戶「已超過5年未有進出紀錄」已被列爲「靜止戶」無法提領。
「當時我也沒有很在意,心想我確實因爲搬家把存摺給遺失了,手頭上沒有銀行存摺;但我有政府單位國稅局給我的憑證呀,」楊小姐説,她在83年5月因投資股票在京華證券開戶,當時的交割銀行爲中華商業銀行,到了97年間,滙豐合併中華商銀,她的帳戶也被轉入滙豐東門分行。但她因搬家,一來「中華商銀」舊存摺不見了;二來滙豐銀行也沒有任何通知要她去申請新存摺。
「因為我要動用這筆款項,銀行界友人就建議我,只要直接拿著稅務單位給的通知及明細表向金管會陳情,滙豐銀行應該就會讓我提領自己的存款了」,楊小姐表示,沒想到,當她向金管會陳情後不久,滙豐銀行確實來函通知,但卻改口辯稱,「他們向稅務單位提供的餘額明細2百多萬餘元係誤植,登記錯誤了,帳戶實際的餘額爲1607元。」
「這怎麼可能,2百多萬元變成1千多元,國稅局是政府機關豈會騙人」,楊小姐爲求真相,詢問了不少財稅專家及律師,他們均認為,滙豐銀行所謂的「誤植」之説,就程序而言,顯有因不讓客戶提領的推諉之嫌。
楊小姐説,一般人都知道,國稅局係屬國家機關,所有有關人民的財產明細均需由財政機關提供正確資料,以做為稅務單位向人民課稅的依據,這種作業豈能兒戲?何況,滙豐銀行提交給稅務單位的客戶明細,自經主管層層查核後,始爲申報,怎麽可能會出現如此離譜的錯誤?
楊小姐實在氣不過,又多次向立法院財委及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提出陳情、申請評議,但評議中心竟採信滙豐銀行「誤植」的主張,認為滙豐銀行向新北市稅捐稽徵處申報楊小姐的帳戶餘額時,將「存額」欄位誤植爲「匯率」欄目,才會出現錯誤金額,而她的存額正確餘額爲1607元。
不過,評議中心回覆也認為,滙豐銀行就存戶個人資訊管理,確有未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之處,應給予存戶補償1千元之必要。
對於評議中心的評議結果,楊小姐深感不平與困惑;她認為,滙豐銀行既承認國稅局所列的「財產清單」係由他們提供的,上面明明白白記載爲2百多萬餘元,而國稅局這份明細「歷經10年」均未予更正,直到她向滙豐表示要提領並出示國稅局的清單時,滙豐才表示,該餘額記載有誤。
最離譜的是,滙豐銀行還是根據她提供的國稅局清單,才去函向稅務單位更正「10年來未變動的紀錄」。
楊小姐無法理解地説,那如果她沒有收到國稅局的通知,也一直未去銀行提領,那滙豐根本不會有所謂「誤植」的説法;反之,國稅局也會一直依她有2百多萬餘額的存款向她課稅的,這對她豈是公平?
楊小姐強調,她因遺失存摺,一直向滙豐銀行要求提供她帳戶的「交易明細」,客戶可以提出申請,這也是銀行對存戶應該做的事,但他們都置之不理,還以各種理由搪塞;最後,她向證交所申請取得完整的交易明細,經核對發現,交易明細的「存款餘額」與滙豐銀行所列的「存款餘額」不符,明顯有出入。
楊小姐和律師討論後均認為,滙豐銀行過去曾發生過銀行理專竊取、侵占客戶存款達上億元的不良紀錄,她們不排除,這次滙豐所謂的「誤植」一説,有推卸責任之嫌。
同時,楊小姐認為,其它存戶可能也有和她相同的遭遇,只是面對大銀行,一般老百姓大家都很無助;因此,她呼籲大家應該勇敢站出來,大家一起來訴諸法律,向滙豐銀行提告,以維護存戶自身的權益。
滙豐銀行表示,此案是因該行於民國110年8月時接獲稅務機關為了清理欠稅強制執行所需要,於回覆稅務機關欠稅人帳上餘額時,因Excel欄位誤植將正確餘額新台幣1607元誤載為250多萬元。
滙豐銀行於110年10月知道發生誤植後,隨即向相關單位進行更正,各相關單位亦立即將客戶帳戶餘額更正為正確金額新台幣1607元。
滙豐銀行表示,楊小姐於110年11月間就本案進行申訴,該行已將案件內容及處理情形回覆楊小姐;之後,楊小姐又於111年7月向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提出評議申請,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已於111年10月判定楊小姐的主張於法無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