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警案凶手林信吾前科累犯,不符合外役監資格,監所放水?|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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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警案凶手林信吾前科累犯,不符合外役監資格,監所放水?|社會

2022/08/25 14:20:13文/

台南殺警慘案,凶手林信吾被揭發,是個前科累犯,依據《外役監條例》上的規定,「累犯,但已執行完畢之前案均為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者,不在此限」,但依照林信吾的狀況,完全不符合資格,卻得以進到外役監,網友質疑,有人包庇加偷渡,監所為什麼放水?是不是在「賣」外役監名額,要求法務部交待清楚。

台南殺警案中,犠牲二名員警,讓社會大眾感到悲憤,而其中殉職員警曹瑞傑的叔叔表示,為何矯正署官員說林信吾是「逾假未歸」,而不是脫逃,難道是想要掩飾什麼嗎?

更可惡的是,林信吾脫逃七天卻未通緝,台南地檢署表示,明德外役監15日函送偵辦,地檢署十六日分案,檢察官仍在檢視卷證。所以,尚未發布通緝,網友抨擊,人不見了就該立即發布通緝,難道沒回去報到,還能有理由嗎?放任一個危險人物在社會上遊走,根本是一連串的法制殺人。

說到法制殺人,台北市議員徐巧芯指出,國民黨和時代力量都曾試著將「外役監條例」修得更嚴格,但2020年6月被民進黨以人數優勢通過放寬遴選資格,「累犯,但已執行完畢之前案均為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者,不在此限」,她質疑,這個「量身打造」的修法為的是民進黨前中常委李清福。

不過,對於外役監條例來看,內文很清楚的寫著「累犯,但已執行完畢之前案均為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者,不在此限」。對照林信吾的前科累累紀錄,近一次入獄就包含了4條罪,在短短的4天內接連犯下4案,分為2019年12月26日與29日犯下竊盜罪,2罪應執行10月刑;2019年12月27日與29日,分別犯下強盜罪,2罪應執行7年10月。4日犯4條罪,定應執行8年4月。

網友指出,林信吾根本就前科累犯,情節重大,怎麼可能符合外役監資格?其二,執行時間才二個月就申請,林信吾憑什麼呢?綜合上述二點,林信吾根本不符合外役監的資格。究竟篩選過程如何?這當中一定有問題。

網友懷疑,審查資格的人,是不是涉及「賣資格」,這點非常有可能,就如同徐巧芯議員所說,為某人量身打造的法案,其實,只要法務部把一堆在外役監享福,爽歪歪的知名受刑人都列出來,相信就能看出外役監的最大問題。一堆名人、經濟犯等都在裡面,被關還能繼續操盤,掌控外面的巿場,請問,法律有什麼用?所以,從頭到尾,說到底,根本就是法案殺人。

網友轟,這次犠牲的員警,一定要有所交待,究竟林信吾怎麼出來的,資格怎麼篩選,絕不能以一句儘速完成修法,放過這背後的黑手,全民一定要出來監督,社會才有公平與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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