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揚爆炸案傷亡慘開罰240萬 周春米:絕不寬貸 究責到底!
2023/09/25 17:03:45文/記者 韓文明針對屏東明揚國際科技公司爆炸案造成重大傷亡,屏東縣政府25日上午召開記者會,由縣長周春米分就救災、善後、究責做說明,她強調明揚公司違規事態嚴重,包括貯放有機過氧化物3000公斤是最高上限100公斤的30倍、當天未派專人協助資料等,消防局已依消防法舉發,將從重開罰240萬元,此外,明揚公司涉構成公共危險罪及過失致死,後續也將由檢方介入偵辦。
0922火災確認9人死亡,包含4名消防員在內,另有1名陳姓消防弟兄尚待DNA確認身份,廠區內還有一位失聯者沒有找到,搜救工作仍在持續進行中,各界關懷紛紛湧入,縣府社會處公佈社會救助金捐款專戶,到今日中午止,捐款4698筆,金額1319萬2254元,周春米宣佈個人捐一個月所得,縣府一級主管捐一日所得,並將在一週內宣佈專戶截止時間。
「爆炸案後續賠償善後問題及傷者復原道路漫長,都需要持續關注」,截至25日下午14:00,明揚爆炸案共造成111人受傷就醫,目前仍有54人住院,其中14人在加護病房觀察中,屏東心理諮商師公會也邀集高屏地區62位諮商心理師,配合縣府衛生局、消防局、勞青處安排專業的心理師提供心理支持。
縣府初步調查出明確事證,證明明揚有三大嚴重違失,包括倉庫存放超過3000公斤有機過氧化物,超過規定的100公斤上限,違反消防法第15條第2項,依第42條開罰最高30萬元。
另帶隊的陳小隊長到場時,明揚僅供一份物質安全資料表,工廠之管理權人未提供廠區化學品種類、數量、位置平面配置圖及搶救必要資訊,事後調查才表明有二份未及時提供,違反第21條之一第一款規定,依消防法第43-1規定,從重處罰60萬元罰鍰。
此外,工廠之管理權人未指派專人至現場協助救災,違反第21條之一第二款規定,依消防法第43-1規定,從重處罰150萬元罰鍰。
周春米強調明揚科技公司有不能逃避的責任,除了行政罰、刑法責任追究外,讓事故受害人未來得到賠償,目前也由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屏東分會出具保證書,代替假扣押擔保金,協助家屬針對明揚科技公司財產完成保全扣押程序,陪伴受傷勞工向明揚公司爭取到應有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