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學生女導師,交待學生不要上社會新聞
2023/11/17 15:52:47文/記者 許怡雯太離譜,竟有這樣國小導師!桃園市一名國小女導師,在3年前擔任5、6年級班導時,竟與班上男學生發9次性行為,甚至懷孕產子,男學生未滿14歲就當了小爸爸,父親知情後氣得告上警局,桃園地院審理,依妨害性自主罪,女導師被判了17年6月徒刑,全案還可上訴。事情曝光後,網友肉搜發現,該名導師上課總交待學生,不要上社會新聞,想不到竟自己登上社會版面。
判決書指出,該名女老師是擔任男學生5、6年級的班導師,109年2月開學第一天上電腦課時,竟將男學生留在教室,無視其拒絕,硬是發生性關係。此後,導師常態性的會要學生在課堂間、午休時間發生性行為,甚至在其中一次性關係中懷孕,產下1子,最後事情被學生的父親發現,怒而提告。
全案審理時,男學生清楚交代自己與導師一共發生9次性行為,其中有2次自己曾表達「不要」,但仍「被發生」性行為,發生關係第1次後,只要被老師留下,聽到她叫自己脫褲子「就知道老師要做什麼了」。
不過導師出庭時辯稱,只與學生發生過一次性行為,該次還是自己被學生推倒,頭部撞擊後昏迷,一直到下體感到疼痛,才驚覺遭到性侵,也就是在這次行為中懷孕、生子。
法官審理後,認為學生證詞具體且明確,應為親身經歷,而該名導師未克制己身情慾,利用學生年幼和他性交,對他身心健全有不良影響,且迄今未和學生及他父親和解,依犯合併處17年6月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對此,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表示,該校於2020年9月26日通報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即將案師停職靜候調查,經性平會調查該師違反教師專業倫理且有性騷擾行為,其情節重大而有終身不得聘任事由,學校依據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規定予以解聘,並依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登載於不適任教育人員系統,以避免該師再於學校任教。
該事件爆發後,判決書竟被上社群平台,導師本名都清楚可見,吸引超過上千則網友留言,有人說,曾被這個老師教過,她總在課堂叮嚀,不要上社會,想不到,自己竟率先登上。
不過網友也很擔心男學生的心靈,認為這真的是很可怕的經歷,希望家長與教育部好好處理,否則恐怕對男學生的將來,會有負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