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涉嫌收賄500萬元 遭裁定收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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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涉嫌收賄500萬元 遭裁定收押禁見

2024/07/11 19:58:03文/品觀點綜合編輯

圖片:擷取自鄭文燦臉書

桃園地檢署6日首度向桃園地院聲請羈押禁見鄭文燦,法官當天裁定500萬元交保,檢方當庭抗告。高等法院8日發回桃園更裁,桃院9日開第2次羈押庭,改裁定1200萬元交保,檢方二度抗告。高院10日撤銷原裁定,再度發回桃院更裁。

11日下午2點開第3次羈押庭,鄭文燦否認指控,委任律師與檢方展開激烈攻防。最終法官審酌相關證據、證詞與檢辯攻防重點、鄭文燦抗辯,經過近4小時後,裁定鄭文燦收押禁見。

鄭文燦所屬新系派出最強律師團,包括曾任桃園地院法官的陳永來、新系大老吳乃仁委任律師游琪俊,以及新台灣社會智庫憲政法制組召集人鄧翊鴻,一度取勝,最後仍難讓鄭文燦免於羈押。

高院10日以可能有逃亡之虞及忽略實質影響力,打回地院1200萬交保裁決。民進黨內有人質疑檢方在鄭案中玩押人取供的把戲,侵害人權。也有人認為,現在辦鄭文燦,證明過去藍營指控檢調司法辦藍不辦綠之說,是子虛烏有。

民進黨廉政會8日晚間召開臨時會議,依廉政條例規定予以立案。決議若有證據顯示鄭文燦涉入不法行為而被裁定羈押時,將予以停權3年處分。廉政會主委邱駿彥證實,鄭文燦從12日起停權3年。若未來一審判決有罪,依照「廉政條例」就是除名;若是無罪,就會撤銷停權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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