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鹽綠能弊案 檢抗告成功 媒體揭陳啟昱光電煉金術
2024/10/29 17:05:59文/觀點主筆室國營事業台鹽轉投資的台鹽綠能公司遭檢調查出浮報工程款等弊端,台南地檢署23日搜索約談,並向法院聲請羈押前董事長陳啟昱、前總經理蘇坤煌、鴻暉國際蘇俊仁等5人,卻被法院裁定無保請回。南檢提出抗告,台南高分院昨(28)日裁定發回,將在31日重開羈押庭。鏡週刊今(29)日報導,陳啟昱等人涉嫌以「土地開發」、「施作光電工程」等,掏空台鹽高達11億元。
台南地檢署23日以陳啟昱等5人,涉犯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犯嫌重大,有串供、滅證、逃亡之虞,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24日遭駁回。南檢提出抗告,台南高分院指出,抗告有理,台南高分院合議庭決議撤銷原裁定,將此案發回原審法院,更為妥適調查及處置。
《鏡週刊》今天揭露,陳啟昱等人在2017年11月至2022年4月期間,在台綠公司發展「魚電共生」7件大型案場,分別是台南七股志光能案、南旭電力案、新日泰案、恩富案、台南北門國瑋開發案、大同桐光能源案及美歐亞案。
令人不解的是,原屬於台綠的合作案,卻由「鴻暉國際」與各案簽訂土地開發契約,等同把自己可賺的利潤拱手送給鴻暉。另,鴻暉還以土地開發服務費的名義,向案場合作電商收取高達6.9億元。
報導指出,台泥旗下「嘉謙綠能」與台綠在嘉義合作開發「漁光光電案場」,也是由鴻暉承攬,陳啟昱宣稱是嘉謙綠能指定鴻暉,藉機提出「限制採購辦理」方法,土地開發費用經議價後提出4千462萬元,遭台鹽會計以「議價結果應以母公司董事會同意後生效」退回,台鹽稽核單位回應「勞務採購2千萬元以上應經母公司董事會核定」。不料陳啟昱等人不理會會計與稽核意見,逕自指示同仁上簽。
《鏡週刊》調查報導,陳啟昱等人嘗到土地開發利益甜頭,數個光電合作案場「志光二期」等,都指示鴻暉下包商「晁暘開發」出面簽訂土地開發契約,共收1.18億元服務費。由於陳啟昱欠下高額債務,竟將工程承攬當作清償手段,將「嘉義義竹段」鋼構支架工程交由宸峰承作。台綠與宸峰簽約3.2億元,完全違反比價程序。陳啟昱等人前前後後掏空台鹽達11億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