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歲工廠老闆持刀殺死56歲租客!判刑17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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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歲工廠老闆持刀殺死56歲租客!判刑17年定讞

2024/11/20 13:05:24文/品觀點綜合編輯

新北市五股區一間五金配件工廠發生命案,74歲的工廠葉老闆因不願再分租廠房給56歲陳姓舊識,兩人發生爭執。當天陳男帶著6瓶啤酒與檳榔登門,並辱罵葉男,葉拿出水果刀警告陳若再罵得難聽就會刺他,隨後進房服用降血壓藥,但陳仍持續咒罵。

案發在去年五月,當時葉男隨後拿刀朝陳男左胸刺下,拔刀後再刺入他左臉,導致陳男因心包膜填塞、大量失血身亡。

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庭審理認為,陳姓死者本來是與葉榮華面對面坐在廠房神明廳旁的桌前,陳以台語對葉辱罵後,葉拿起桌上的水果刀說「你再罵得難聽,我真的會刺你。」隨後將水果刀放進口袋,進房間吃降高血壓藥再出來。

陳嗆「我就是不怕死,那你要怎樣?」並往工廠大門停機車的地方走,葉追上前,陳又咒罵,結果慘死刀下;那把刀脫離成兩段,剩下刀柄在葉手上。

國民法官庭認為葉身高約170公分,但陳只有165公分,卻拿刀往陳脖子下方胸前部位刺入,位置就在心臟處,智識正常的人都知道那是維持生命機能的重要臟器,認定他有殺人直接故意與確定故意。葉榮華辯稱只是傷人,且水果刀只有往陳的胸部刺1刀,沒刺臉。

法官認為陳男當天沒帶凶器,只是帶啤酒檳榔上門,且在瀕死之際,葉男還用腳踹踢陳二次,手段凶殘。考量葉於1979年曾犯殺人未遂罪被判6年,顯然沒將法律放在眼裡,雖然本案自首符合減刑,但葉僅願意賠償死者家屬30萬元遭拒,最終依殺人罪判處17年徒刑。

葉男不服判決上訴,在高院準備庭時辯稱17年等同判他死刑,強調只是插了被害人胸部一刀想給教訓,沒刺臉,卻意外致死。檢察官則指出被害人臉部明顯有重大創傷,胸部也有深刺傷,刀和刀柄分離顯示用力之猛,若僅是被罵就殺人,情節相當嚴重。最終高院審理後認為原判並無不當,駁回葉男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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