扮「金秀賢」誘騙少女性侵、拍裸照! 噁男被重判20年
2025/02/06 17:52:42文/品觀點綜合編輯
苗栗地方法院日前依強制性交等39項罪名,判處一名44歲園藝工蔡姓男子20年有期徒刑。根據調查,蔡男自2015年起,在網路交友軟體上使用韓國男星金秀賢的照片作為頭像,以甜言蜜語誘騙剛滿18歲及未滿18歲的少女。
蔡男的犯案手法包括要求被害人自拍私密照供其觀賞,或邀約至旅館發生性關係並偷拍性愛影像。為避免暴露真實身份,他常要求被害人戴上眼罩或以浴巾遮臉。若被害人不從,蔡男則會強行性侵,並以私密照片或影片威脅被害人不得張揚。
案件於去年4月曝光,一名剛滿18歲的女子報案稱差點遭性侵。該女子在交友軟體上結識自稱「喜歡胖嘟嘟的太太」的蔡男,相約在苗栗縣三義鄉一家民宿見面。蔡男要求女子先關燈用棉被蓋住全身等候,但當他鑽進棉被欲侵犯女子時,女方抗拒並掀開棉被,發現蔡男是個中年大叔,隨即厲聲斥罵,蔡男倉皇逃逸。
警方於去年5月逮捕蔡男,並在其手機中發現多達100多名少女的裸露、猥褻及性愛影像、照片等檔案。經調查,共有逾30人受害,其中21人被誘使傳送性私密影像,9人遭到性侵,18人未成年,最小的受害者甚至未滿12歲。被害人遍及全台,年齡從未滿12歲到剛滿18歲不等。
法官在審理時指出,蔡男明知大部分被害人為未成年少女,身心均未臻成熟,卻仍長期利用交友軟體以假照片犯案。法院依強制性交、強制性交未遂、與未成年性交、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39項罪名,判處蔡男20年有期徒刑。
此案件再次凸顯網路交友的潛在風險,也提醒社會大眾,特別是青少年,在網路上結識陌生人時務必提高警覺,避免輕易相信對方的自我介紹或照片,更不應輕易答應與網友見面或傳送私密照片,以免落入不法分子的圈套。同時,相關單位也應加強網路安全教育,提高青少年的自我保護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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