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台中男拿避震器插鐵軌 險釀普悠瑪出軌翻車
2025/12/17 11:36:13文/品觀點綜合編輯
今年5月4日清晨,台中市洪姓男子騎乘機車前往一處修車廠,偷竊4支避震器後,於上午7點9分抵達清水區海濱路平交道,該處為台鐵縱貫線基隆起189K+811M路段。洪男隨即將避震器插入山側與海側鐵軌內,完成動作後隨即離開現場。
根據台鐵行車紀錄顯示,7點13分將有一班278次普悠瑪自強號通過該路段,距離洪男放置異物時間僅相隔4分鐘。危急時刻,一名路過民眾發現鐵軌上有異常物體,立即上前將避震器移除,成功避免列車出軌翻覆的重大事故發生。
鐵路警察接獲通報後,立即調閱現場周邊監視器畫面,循線追查到洪姓男子並將其逮捕移送法辦。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洪男在台中地方法院審理時坦承全部犯行,法院並有監視器畫面及扣案避震器等證物佐證。
法院審理過程中發現,洪男經專業鑑定後,確認其有辨識行為違法之情狀顯著減低的情形,因此依據刑法第19條第2項規定減輕其刑。辯護人雖為洪男請求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再予減刑,但法院考量多項因素後予以駁回。
台中地院指出,洪男有多項前科紀錄,素行欠佳。此次犯行無視火車上乘客及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危,將避震器放置在鐵軌上,造成火車有出軌、翻覆的高度危險,對他人生命財產構成極大威脅,稍有不慎即可能釀成重大災害。法院認為,本案所幸有路過民眾發現並處置得宜,才未造成火車出軌事故,難認洪男犯案情節輕微。
最終,法院依竊盜罪判處洪男拘役40日,妨害火車行駛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此外,醫院鑑定報告顯示,洪男後續犯罪的再犯危險性及相關危害公共安全之虞均屬高等級風險。為避免其造成個人及社會難以預料的危害,法院命令洪男於刑期執行前,須進入相當處所或以適當方式施以監護1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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