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役醉踹椅背遭運將丟包!台64倒臥慘遭4車連環輾爆頭亡
2026/01/27 13:49:46文/品觀點綜合編輯
昨天凌晨2時許,一起震驚社會的死亡車禍在新北市台64線快速道路西向27.5公里處發生。根據警方調查,25歲的溫姓男子為鐵路警察替代役,原定下個月退伍。當晚他在台北市文山區興隆路喝酒後,搭乘46歲林姓男子駕駛的多元計程車,準備返回新北市板橋住處。
車輛行經台64線27.5公里中和路段附近時,溫男在後座躺下過程中多次踹到車門。林姓司機制止後,溫男竟變本加厲猛踹駕駛座椅背,雙方因此爆發激烈口角。林男在盛怒之下,直接將車停在快速道路上,強制要求溫男下車,隨即駕車離去。
溫男下車後因酒醉不支,直接倒臥在台64線內側車道上。由於事發時間為深夜,道路昏暗視線不佳,溫男隨後陸續遭39歲陳姓、26歲邱姓、54歲簡姓及45歲魏姓駕駛的車輛輾過。根據現場勘驗,死者頭部及肢體嚴重變形,當場慘死。
林姓司機將溫男丟包後,意識到事態嚴重,隨即撥打110報案。然而當警方趕抵現場時,已無法阻止這場悲劇發生。
中和警方隨後調閱停留現場2輛車的行車紀錄器,循線找到前2輛輾過溫男的駕駛。4名駕駛均表示,因天色昏暗未注意到路面有人。警方將林姓運將連同4名涉案駕駛,共5人依過失致死罪嫌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
林姓司機除面臨刑事責任外,其在快速公路違規停車及拒載乘客行為,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8款「違規減速、臨時停車或停車」及第38條第2項「計程車駕駛人任意拒載乘客」規定,將面臨最高7200元罰鍰。
法界人士分析,快速道路原則上不應有行人出現,撞擊溫男的第一輛車駕駛若無「應注意而未注意」情形,可能不構成過失致死罪。至於後續車輛輾壓屍體部分,因損壞屍體罪不處罰過失行為,若駕駛確實不慎輾壓,並無刑責。
此案確切肇事責任歸屬,仍待檢警進一步調查釐清。這起悲劇再次提醒民眾,酒後勿有不當行為,駕駛人也應理性處理糾紛,避免釀成無法挽回的遺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