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玩不能帶「1款泡麵」!旅客帶錯恐罰100萬
2026/03/23 13:30:29文/品觀點綜合編輯
根據現行《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旅客攜帶任何肉類或加工肉製品入境,包含真空包裝產品,均須主動申報檢疫並提供輸出國動物檢疫證明,經檢查合格後方可入境。未申報或違規攜帶者,將面臨新台幣1萬元以上至100萬元罰鍰,其中來自非洲豬瘟疫區的豬肉製品,首次違規即可能被裁罰20萬元,再犯更高達100萬元。
防檢署指出,需檢疫的肉類加工品種類繁多,包括肉乾、香腸、臘肉、火腿、培根、熱狗等,以及含肉食品如水餃、肉包、肉粽、披薩、三明治與漢堡。此外,含肉湯品、機上餐食、肉鬆餅乾及各類夾餡食品,均在管制範圍內。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市售泡麵若搭配肉類零食,如火腿腸、鳳爪等,皆屬含肉產品,不得任意攜帶入境。僅有單純沖泡即食且不含肉成分的泡麵、米粉或速食粥,原則上可免申報檢疫。
在蛋奶與蔬果方面,未全熟的溏心蛋、溫泉蛋及生鮮水果一律禁止入境。部分加工乳製品如牛奶布丁、生乳捲原則上可攜帶,但若含有新鮮水果裝飾,仍須接受檢疫。旅客亦不得攜帶或郵寄活體動物、未加工蛋奶、蔬果、種子、土壤及含動物成分的寵物食品等入境。
防檢署強調,旅客若對攜帶物品是否合規有疑問,可於入境時主動向機場檢疫櫃檯詢問。只要誠實申報並配合處理,即使物品無法入境也不會受罰。相關單位提醒,邊境檢疫是防範疫病入侵的重要防線,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免買得開心卻罰得心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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