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主婦假冒檢察官助理詐騙!羈押獲釋又再騙215萬
2026/05/05 13:05:05文/品觀點綜合編輯
一名家庭主婦阿鳳(化名)前年9月加入詐騙集團,並假冒檢察官助理向被害人收取款項,過程中一度被查獲,沒想到她獲釋後竟立刻再投入詐團,繼續假扮檢察官助理,幫助詐團騙得215萬餘元。彰化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認為阿鳳惡性重大,於是依法判處她有期徒刑3年1個月。
陳姓女子並非初犯,早在2021年即擔任詐騙集團取簿手,2023年陸續遭起訴判決。2024年9月,她加入由暱稱「招財貓」等人組成的詐騙集團,專門冒充檢察官助理向被害人收取款項。同年9月中旬遭逮捕羈押,10月獲釋後,她竟毫不收斂,立即重新投入同一詐團繼續犯案。
該詐騙集團手法相當精密,成員分別假冒台北市大安戶政事務所人員、大安分局警員及檢察官「黃敏昌」。2025年3月間,詐團先透過電話聯繫彰化縣一名被害人,謊稱其帳戶遭詐團利用成為人頭帳戶,需要立即監管銀行帳戶。被害人信以為真後,詐團要求加入LINE進行後續聯繫。
陳女依照「招財貓」指示,親自與被害人碰面收取彰化銀行提款卡及密碼,並交付偽造的台北地檢署公證科收據作為憑證。取得提款卡後,陳女立即透過「空軍一號」快遞將卡片從彰化寄送至桃園,由詐團其他車手接手進行提領、轉帳及繳費等操作,總計詐得215萬6116元。
案件敗露後,被害人發覺受騙報警,警方循線逮捕陳女。在警詢中,陳女坦承已領取3千元報酬,但在法院審理時卻翻供聲稱未收到報酬還倒貼金錢。然而,台南地院先前判決顯示,陳女參與其他詐團案件分別獲得5千元及2萬6千元犯罪所得,彰化地院因此認定她不可能在本案中未獲報酬。
彰化地院法官在判決中嚴厲譴責陳女的行為,指出她明知冒用公務機關及公務員名義從事詐騙的嚴重性,卻一犯再犯,即使經歷訴追、羈押等法律程序,仍無法阻止其繼續犯案,顯示主觀惡性極為重大。法官特別強調,冒用檢察官及地檢署名義犯罪的手段極為惡劣,不僅嚴重侵害民眾權益,更是直接挑戰國家法治秩序的根基。
審理過程中,法官綜合考量被害人超過215萬元的重大損失、陳女直到開庭才坦承犯行、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或進行賠償、未據實供述犯罪所得等犯後態度不佳的表現,以及其大學畢業、家庭主婦身分、育有子女等個人背景,最終依冒用公務機關及公務員名義犯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1個月。判決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