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稅免稅新制!財政部放寬資格 最多省1.1萬
2026/06/15 11:08:20文/品觀點綜合編輯
財政部今年初修法放寬相關規定,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無駕照身障者使用的車輛,只要「車籍地址」與身心障礙者「戶籍地址」相同,即可申請免稅。然而現行監理機關規定車輛車籍地須與車主戶籍地一致,車主無法單獨申辦變更車籍地址,導致部分民眾仍無法適用免稅規定。
為解決此問題,財政部近日再發布解釋令,進一步放寬認定標準。只要車輛在公路監理系統登載車主「住居所地址」與身障者的「戶籍地址」相同,即可判定其有共同生活並將車輛供該身障者使用,符合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條件。
稅務局特別提醒,免稅額度以汽缸總排氣量2400cc為上限,自用小客車每年最高可免1萬1230元,每位身障者限申請1輛車。由於使用牌照稅採按日計徵方式,符合資格的車主應儘速備妥身心障礙證明、行照及身分證等相關文件,向車籍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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