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任3犬馬路狂奔!女騎士閃避摔車昏迷10月慘死
2026/06/22 11:49:36文/品觀點綜合編輯
日前一名王男騎乘機車沿台南市官田區中山路一段往西方向行駛,後方跟隨著他飼養的一隻土黃色及兩隻黑色中型犬。王男未依規定為犬隻繫上狗鍊,放任三隻狗在機車後方約20至30公尺處的車道上跟隨奔跑,犬隻甚至隨意竄行跨越至對向車道。
當時徐女正騎乘機車行經大隆田生態園區入口,突然遭遇三隻犬隻橫越闖入其行駛車道。監視器畫面顯示,為首的土黃色犬隻奔跑侵入徐女機車前方車道,後方兩隻黑色犬隻也接續進入徐女車道。徐女為閃避犬隻緊急煞車,導致機車失控傾斜,人車當場倒地。
徐女因此次事故受有頭部外傷併右側硬腦膜下出血,呼吸衰竭陷入昏迷狀態,昏迷指數一度降至最低的3分,被判定為腦死狀態,需長期仰賴呼吸器維持生命。徐女在醫院治療期間,因頭部外傷併腦死導致長期臥床感染,最終於2025年7月25日因肺炎不幸死亡。徐女母親隨即向麻豆警分局提出告訴。
面對指控,王男在偵訊時矢口否認犯行,辯稱當時已左轉進入官田園區,其飼養的犬隻並未經過事故地點,徐女是自行摔車後住院生病死亡,與其無關。王男甚至主張動保人員曾告知「狗不能關、也不能綁」,試圖卸責。
台南地院合議庭勘驗監視器影像後,確認事故發生經過與徐女陳述相符,三隻犬隻的毛色也與王男飼養的犬隻完全吻合。王男對於影像內容並不爭執。合議庭進一步依據法醫研究所解剖鑑定報告,認定徐女雖直接死因為肺炎,但肺炎係因車禍造成頭部外傷併腦死、需長期臥床所致。即使事故發生時間與死亡時間相距約10個月,死亡結果仍受傷重昏迷、須長期臥床的原因貫穿,與事故具有相當因果關係。
法官在判決中指出,動物保護法規定飼主不得以汽、機車牽引寵物,而非禁止步行繫繩,王男辯解顯係曲解法規。合議庭審酌王男身為飼主,未盡管理義務,在公共場所放任犬隻竄行,對交通安全造成嚴重危害,導致徐女喪命、家屬痛失至親。考量王男犯後態度惡劣,毫無悔悟反省之意,且因經濟能力不佳至今未對徐女家屬做出任何賠償,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10月。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