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少年遭撞飛200公尺慘死!酒駕男棄車逃逸2小時落網
2026/07/27 13:22:49文/品觀點綜合編輯
雲林縣虎尾鎮文科路與芒果大道路口於26日晚間9時許發生一起令人震驚的死亡車禍。17歲陳姓少年當時沿文科路由西往東騎乘公路車,行經事故路口準備左轉進入芒果大道時,遭一輛自小客車猛烈撞擊,整個人被撞飛約200公尺遠,頭部受到重創當場失去生命跡象,經緊急送醫搶救後仍因傷勢過重宣告不治,年輕生命就此畫下句點。
事故現場相當驚悚,不僅道路留下大量撞擊痕跡與血跡,附近民宅鐵門也遭血跡噴濺,少年所騎乘的公路車後輪嚴重扭曲變形,可見撞擊力道相當驚人。目擊者表示,事發當時從附近加油站開出迴轉,驚見路中一輛公路車,隨後附近民眾告知前方路邊還躺著一人,上前查看才發現少年滿頭鮮血、失去脈搏,立即報警處理。
更令人憤怒的是,肇事駕駛並未停車查看傷者狀況,也沒有立即報警協助救援,反而將車輛駛離事故現場約350公尺後棄置路邊,隨即逃逸。肇事車輛前擋風玻璃凹陷碎裂,且未懸掛車牌。事發後不久,一名自稱車主的民眾於當晚9時47分向警方報案,聲稱車輛失竊,自己並未駕駛該車。
警方獲報後立即成立專案小組展開追查,由於肇事車輛未懸掛車牌,警方透過引擎號碼比對車籍資料,並調閱周邊道路監視器畫面,一步步還原案發經過。經過約2小時積極追查,警方順利查獲43歲陳姓駕駛到案說明。經酒測後,陳男呼氣酒精濃度為每公升0.10毫克,雖未達酒駕公共危險罪的法定標準,但仍有飲酒後駕車情形,加上其駕照已遭吊銷,涉嫌無照駕駛。
警方表示,全案目前已依肇事逃逸及公共危險等罪嫌移送雲林地檢署偵辦,後續將由檢察官釐清事故原因及法律責任。虎尾分局呼籲,駕駛人一旦發生交通事故,不論事故大小,都應立即停車、協助傷者並配合警方處理,切勿心存僥倖逃離現場。依《刑法》第185條之4規定,若因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切勿因一時逃避責任而付出更沉重的法律代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