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代墊發票獎金竟冒用身分證!超商女店員善意變犯行遭判刑
2026/09/10 14:08:37文/品觀點綜合編輯
基隆市某超商魏姓女店員,好心替友人墊付中獎的統一發票獎金3000元,事後竟擅自拿店內顧客遺失的身分證冒名簽署領獎。基隆地院日前審結,依魏女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處2月徒刑,法官考量其出於助人初衷,且無犯罪所得,給她緩刑2年機會,但需向公庫支付3000元。
根據基隆地方法院判決指出,魏姓女子在基隆市某超商擔任店員,其李姓友人於去年3、4月間透過大量小額消費累積電子發票載具,幸運中得統一發票3000元獎金。開獎當天,李男因急需用錢前往超商向魏女求助,魏女出於同情心,當場拿出自己的3000元現金供友人周轉。
然而事件隨後出現轉折。魏女擔心以同一人名義一次領取過多發票會引起國稅局關切,於是動起不當念頭。她在開放領獎當天,擅自取出先前民眾遺失在店內的4張身分證,並在9張中獎發票背面偽造簽署被害人姓名,完成兌獎程序。
案件曝光源於其中一名被害人接獲國稅局的異常交易關切通知。該名被害人發現自己遺失的身分證遭到冒用,隨即向警方報案處理,全案因而東窗事發。法官在審理過程中審酌多項因素。魏女未經同意冒用他人遺失身分證並偽造簽名,確實已損害被害人的權益,同時影響國稅局對統一發票管理的正確性。然而法官也考量到魏女的犯案動機是為了協助友人周轉,本人並未從中獲取任何犯罪所得,且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
基隆地方法院最終認定魏女係一時失慮,經過偵審程序後應能知所警惕,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處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並宣告緩刑2年,附帶條件為需向公庫支付3000元。本判決仍可上訴。此案凸顯即使出於善意初衷,若使用不當手段仍將面臨法律責任。魏女原本的助人之心,因採取違法方式而觸犯刑責,成為值得警惕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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