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胞胎買車遭「掛反車牌」雙雙車禍才揭發 各罰5400元還吊銷牌照
2026/10/27 13:15:34文/品觀點綜合編輯
一對謝姓雙胞胎姊妹同時前往台中市一家機車行購買兩輛同廠牌、同型號且顏色相近的全新機車,車牌號碼為連號,僅最後一個數字不同。交車時,機車行老闆忙中出錯,不慎將兩人的車牌交叉懸掛。由於姊妹倆考取台南同一所大學,交車後未仔細核對行照與車牌是否相符,便直接將兩輛新車托運至台南作為日常代步工具。
兩人就這樣互騎懸掛對方車牌的機車長達5個月,始終未曾察覺異狀。這起烏龍事件直到2026年1月5日深夜才戲劇性曝光。當晚8時許,妹妹騎車行經台南市新市區時發生車禍受傷,被救護車緊急送往安南醫院急診室救治。姊姊接獲通知後心急如焚,立即騎上機車趕赴醫院探視,未料晚間9時許行經安南區長和路時,亦不慎發生自撞意外。
台南市警善化分局與市警第三分局員警分別前往兩處事故現場處理,輸入車籍資料比對時,赫然發現兩人所騎乘的機車車牌與行照登記資料完全不符。警方當場查出姊姊騎的是掛妹妹車牌的車,妹妹騎的則是掛姊姊車牌的車。警方隨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5款,分別對姊妹開出「使用他車牌照」及「牌照借供他車使用」兩張舉發單。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據此裁決每人開罰1萬800元,兩項違規各裁處5400元,並均處以吊銷牌照處分。
姊妹倆不服裁決,決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撤銷罰單。兩人主張純屬善意消費者,基於信任專業車行才受領車輛,一般人極難察覺車牌末碼有誤,主觀上絕無非法互換或使用他車牌照的故意或過失。行政訴訟審理期間,涉案機車行老闆特地具狀向法院作證,坦承當初交車時確實因個人疏忽將兩車的車牌裝反。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審理後指出,在「牌照借供他車使用」部分,肇因純係車行老闆交車裝嵌時的疏失,姊妹倆自始至終並無主動將車牌借供他人使用的合意或意圖,原處分機關認定兩人有出借行為顯有違誤,因此依法撤銷此項5400元之裁罰。但在「使用他車牌照」部分,法官認為車行雖掛錯車牌,但交付給兩人的行車執照資料並未出錯。車主於受領新車時,本負有核對行照與車輛車牌是否一致的基本義務,姊妹倆取得機車後長達5個月未曾核對檢視,放任違規狀態持續行駛上路,難認已盡合理注意義務,縱無故意仍難卸過失之責。法院最終判決維持「使用他車牌照」處分,謝姓姊妹仍須各繳納5400元罰鍰並面臨吊銷牌照處分,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