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票最高兩千元!峨眉村長候選人涉賄買票 3人遭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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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票最高兩千元!峨眉村長候選人涉賄買票 3人遭起訴

2026/11/03 14:20:52文/品觀點綜合編輯

115年度新竹縣峨眉鄉中盛村蔡姓村長候選人涉嫌於115年7月至8月間,以每票1000元至2000元代價,交付與轉交共1萬8000元賄款給7名選民要求投票支持,其中蔡姓與楊姓選民收賄後更幫忙轉交賄款拉票。新竹地檢署陳芊伃檢察官指揮警調及移民署等單位偵查終結,依法將蔡姓候選人與蔡姓、楊姓等選民3人提起公訴。

新竹地檢署偵查終結,依違反選罷法將峨眉鄉中盛村長候選人蔡金英及兩名樁腳提起公訴。根據起訴書內容,蔡金英為求在村長選舉中勝選,涉嫌於二○二六年七月至八月期間進行系統性賄選行為。檢方調查指出,蔡金英以每票新台幣一千元至兩千元不等的代價,先後向七名選民交付或轉交賄款,總金額共計一萬八千元,並要求受賄者本人或其家人投票支持她當選村長。

在涉案的七名選民中,蔡姓選民與楊姓選民不僅收受賄款並允諾支持,更進一步協助蔡金英擔任樁腳角色,分別轉交兩千元及一千元給其他選民,藉此擴大賄選網絡。案件爆發後,檢察官陳芊伃立即指揮竹東警分局及新竹縣調查站等單位展開偵辦行動,傳喚蔡金英及相關涉案人員到案說明。檢警在偵查過程中查扣手機、選民名冊、現金等相關證物,並在複訊後將蔡金英與兩名樁腳羈押禁見。檢警總共查扣賄款一萬八千元,並聲請沒收。

對於其餘五名受賄選民的處置,新竹地檢署考量這些民眾年事已高,且在案發後主動坦承犯行,並將收受的賄款全數繳回,因此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給予職權不起訴處分。新竹地檢署特別呼籲民眾,面對買票拉攏應勇於拒絕,切勿因親友情面而收受款項或代為轉交賄款,以免讓自己捲入賄選案件。

檢方強調查賄需要全民共同參與,民眾提供的每一條線索都可能成為阻止不法行為的關鍵。若民眾發現疑似賄選情事,可撥打反賄選檢舉專線○八○○—○二四—○九九,撥通後按四進行檢舉,檢舉成功還可獲得獎金。檢方呼籲民眾以實際行動杜絕買票歪風,共同守護地方選舉的公正性與未來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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