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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訴法211-1條已施行 林石猛:法院應維護被告聽審權

刑訴法211-1條已施行 林石猛:法院應維護被告聽審權

為維護司法正義和人民權益,我國刑事訴訟法歷年來不斷修正,包括今年5月施行的刑訴法第211-1條:「法院認有必要時,得依職權或依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或輔佐人之聲請,就案件之專業法律問題選任專家學者,以書面或於審判期日到場陳述其法律上意見。」不過事實上今年5月之前上訴三審的部分被告,卻被最高法院直接駁回上訴,前司法官林石猛撰文表示根據程序從新原則,法院應維護被告之聽審權,若有侵害被告權益,檢察總長應提起非常上訴予以救濟。
2024/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