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慶不動產房仲帶看18年屋齡社區 提供預售案參考房價 法官:有哄抬價格的疑點
2023/02/24 18:00:00文/品觀點編輯中心吳姓民眾委託廣誠不動產仲介經紀公司(永慶不動產崇明加盟店)出價購買台南一處房屋並交付10萬元斡旋金,不到8小時就以920 萬元成交;上網查詢發現同社區相同物件實價登錄僅750萬元,要求取消交易及返還斡旋金,雙方對簿公堂。台南地方法院認為仲介未提供同社區最近交易資料,判決永慶不動產崇明加盟店應返還斡旋金。
判決書(111年度南小字第349號)指出,發生爭訟的社區屋齡約18年,永慶不動產崇明加盟店帶客戶看屋提供的「透明房價資料」,卻將性質不同、均價每坪約40多萬元的預售建案當作房價參考資料,列入主要近期價格,忽略大道新城同社區含店面及非店面的物件價格,顯有未提供該社區最近交易資料的情形,亦有哄抬價格的疑點。
判決書指出,去年1月吳姓民眾在售屋網站瀏覽發現廣誠不動產仲介公司(永慶不動產崇明加盟店)刊登「台南市北區和緯路一段」的店面售屋廣告,致電由朱姓仲介接洽,仲介表示該物件屋主擬出租將下架,如有意購買須當日儘速看屋,帶看後才知這間店面為大道新城社區。
吳姓民眾表示,雖然仲介有提出實價登錄資料,但內容為距離該店面約400公尺的新建案「西門大院」共19件物件房價、其餘6件為距離500-800公尺的物件房價;因有購屋需求且迫於時間壓力,未及時查證實價登錄的正確性,看屋後不到1小時簽立不動產買賣意願書、買方給付服務費承諾書,出價938萬元委由房仲斡旋,並交付10萬元斡旋金。
當晚房仲就通知以920萬元出售,約隔天簽約。吳姓民眾查覺有異,上網查詢實價登錄,驚覺同社區相同臨巷道店面物件實價登錄僅750萬元,認為房仲提供不實資訊,告知取消交易。但房仲宣稱契約已成立,斡旋金轉為定金,不可解約,否則沒收斡旋金,還要賠償仲介服務費。房仲還建議吳先履約,再委託他出售,保證可售得1080萬元;吳不願有他人再受騙,拒絕配合。
法官審理認為,雙方簽立不動產買賣意願書時,房仲雖有提供同巷內距離該店面約10公尺的2物件實價登錄資料,但對照吳姓民眾提出的資料,房仲明顯未提供最近大道新城社區範圍交易資料給買家,也沒有無法提供的理由,認定仲未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吳姓民眾主張撤銷委託斡旋,請求返還斡旋金,判決認定有理由。
對於法院判決,廣誠不動產仲介經紀公司(永慶不動產崇明加盟店)洪姓店長不願多談,僅表示該案並未上訴,結果已呈報給總公司。
永慶聲明表示:本公司所提供行情並無故意刪除或隱瞞,尊重司法結果未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