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應儘速審議光洋科條款,落實獨董制度完善|產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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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應儘速審議光洋科條款,落實獨董制度完善|產經

2022/10/27 09:09:28文/品觀點編輯中心

最近金管會因為台股下跌,疑似護盤不力,面臨多方責難。其實股市漲跌只是短期現象,更多是國際因素影響。在意股市下跌固然重要,更值得金管會花精神的反而是如何持續強化公司治理,讓台灣的企業的公司治理能夠跟上國際潮流。

而為了改善公司治理,尤其是長年存在的在董監改選過程或是股權爭奪戰中的諸多弊病。立法院與金管會近年聯手通過不少法案,也改正了許多亂象。而從中也衍生出不少新法條,包括因為大同股權爭奪戰所修訂的《公司法》第173-1條,增加了持股超過三個月以上,且過半股權的股東可召開股東臨時會的權力外。另一條讓市場也關注的就是俗稱光洋科條款的《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4、14條之5與第178條的修正案。

之所以會有這修正案,主要在於台積電的重要供應鏈公司光洋科於2021年爆發的經營權之爭,不但董事長鬧雙胞,代表公司與市場兩派的獨董各自召開臨時股東會,要全面改選董監及獨董,形成公司營運僵局。雖然最後市場派退出爭奪戰,但從中衍生出的獨董職權限縮的議題浮上檯面。

根據該條修正案,單一獨董的權力被限縮,改採審計委員會合議制,而該法條目前仍在立法院排隊修法中。不料,在這修法前夕的最後空窗期,國內老牌食品大廠泰山(1218)卻在此時爆發市場派想藉由獨立董事單獨召開股東臨時會,意圖一舉拿下經營與主導權。

據了解,泰山在去年董監改選中,市場派與公司派股份相當,但最後仍達成和平共治的協議,而市場派的龍邦在9席董監事中也拿下2席一般董事與1席獨董。不料,龍邦意在挑戰經營權,除了持續在市場買進股票拉高持股比率外,並寄望於獨董召開臨股會的方式來達成目標。

獨董設置的目的,原本是為了引進外部監督來改善公司治理,但實際運作的結果,由於擁有召開臨股會的太上寶劍,反而成為看似獨立但卻最具妥協意味,發揮不出獨董應該具有的功能,也因為這樣,這次才有修法的呼聲。

在此,我還是疾呼,立法院應儘速審議光洋科條款,盡快落實獨董制度的完善。而在尚未修法完成的時刻,金管會應該本著修法的共識與初衷來處理相關個案,否則在這段空窗期中,類似亂象恐難避免,完善公司治理的美意將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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