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覊押禁見 應訊前已知偵辦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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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覊押禁見 應訊前已知偵辦內容

2024/07/12 09:27:33文/觀點主筆室
鄭文燦覊押禁見 應訊前已知偵辦內容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收賄案,桃園地方法院昨天第三度召開覊押庭。檢方指出,鄭文燦5日被傳喚前幾小時,已經知道檢調將上門,早已擬妥答辯方向;法官也認為鄭文燦涉犯7年以上重罪,有逃亡之虞,且政商人脈與資歷,具有更高的逃匿能力,有羈押必要。鄭律師連夜提出抗告,最快今(12)天作出裁定。

鄭文燦於桃園市長任內,涉收賄500萬元,主導「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華亞科技園區)旁農地自辦市地重劃案,歴經二次交保、檢方二度抗告,桃園地院昨天下午2時第三度召開羈押庭。法官在傍晚5時57分裁定收押禁見。

檢方昨天出示鄭文燦在5日首度接受檢察官偵訊前,當天上午就用通訊軟體LINE傳給施姓秘書應訊答辯方向內容等證據,法官認為鄭確實有可能在應訊前已有管道得知檢察官偵辦內容並擬妥答辯方向,有串證疑慮,成為裁定羈押的主要理由之一。

桃園地院新聞稿指出,鄭文燦的秘書多次居間為廖俊松等被告傳遞訊息,顯見確有串證之疑慮;鄭文燦5月21日晚間曾前往其中一名被告住處,足見鄭文燦確實有可能私下與案件重要關係人會面溝通,而加深其串證的疑慮。

法院表示,本案涉及桃園市土地開發案,參與機關與承辦人員眾多,又尚在偵查階段,相關證人的範圍尚待偵查機關調查,依檢察官所主張的偵查計畫,本案尚有其他參與人員未到案,亦已提出相關的證人身分,非憑空抽象論述,鄭從政多年、政商關係密切,又曾任桃園市市長,對於過去部屬或本案檢察官所主張的證人仍存在影響力,應認檢察官主張本案尚有勾串證人的可能性應屬有據。

 

今起鄭文燦停權三年

法院指出,串證的羈押原因本質上難以透過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或其他侵害較小的手段予以擔保,本案仍有諸多人證待調查,而收賄罪的犯罪實行具有其隱密性,也高度仰賴偵查機關對相關證人證詞的保全與勾稽,若一經勾串,即難以完整重現犯罪的事實;鄭文燦與其他證人的溝通聯繫管道未必能為偵查機關所全盤掌握,故縱使就逃亡的羈押原因得以透過具保與限制住居、出境、出海等方式予以擔保,就現階段的偵查進程而言,針對串證的羈押原因難以透過其他侵害較小的手段予以擔保,應認有羈押必要,故命鄭文燦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鄭文燦律師連夜提出抗告。民進黨廉政委員會主委邱駿彥表示,今(1 2)日起鄭文燦停權3年。政界人士認為,這形同宣告鄭文燦與2026年選舉無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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