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羈押47天 今求刑12年 住處搜出678萬現金 另行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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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羈押47天 今求刑12年 住處搜出678萬現金 另行偵辦

2024/08/27 16:39:42文/觀點主筆室
鄭文燦羈押47天 今求刑12年 住處搜出678萬現金 另行偵辦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在桃園市長任內涉嫌貪污收賄,桃園地檢署今天偵結指出,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鄭文燦及共犯等11人,由於鄭文燦否認犯行、賄款金額高達新台幣500萬元,建請重判有期徒刑12年。另,在鄭文燦住處臥室暗櫃內,搜出678萬5千元現鈔,涉嫌財產來源不明部分,將另行偵辦。

鄭文燦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2度被交保,歷經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抗告、台灣高等法院發回更裁,桃園地方法院7月11日第3度開羈押庭,法官裁定收押禁見,羈押至今47天。桃園地檢署偵查終結,今(27)日下午1時30分召開記者會說明。

檢方說明,本案經訊問131人次、搜索40處後,扣得相關筆記本、電腦等證物,並在被告鄭文燦居處主臥室邊柱旁暗櫃內,發現以2個上鎖保冷提袋藏放之現鈔新台幣678萬5,000元,針對鄭文燦另涉財產來源不明罪另行偵辦。

檢方表示,鄭文燦在2017年9月14日與請託的廖男等人約在市長官邸見面,收受裝有500萬元現鈔的黑色手提袋。檢方指出,鄭文燦矢口否認犯行,其行為時為直轄市市長,位高權重、動見觀瞻,身受國家俸祿,當應清廉自持,竟收受賄賂後,護航、附和特定私人進行本件土地變更開發,與行賄者裡應外合,將職務行為裁量權限,全權交託依行賄者之所願,將國家土地開發之全民利益,坐享為私人金庫,有辱官咸,惡性甚重,建請法院量刑12年。

民進黨:判決有罪再討論除名

民進黨廉政會主委邱駿彥表示,日前已將鄭文燦停權3年,目前只是檢察官求刑,還要經過法院判決,若法院判決有罪,廉政會將再開會討論處理,是否將鄭文燦除名。進黨發言人戴瑋姍也對鄭文燦涉貪被起訴表示,尊重司法調查,盼勿枉勿縱。

藍議員籲 議會成立專案調查小組

國民黨桃園市議員凌濤直指,檢方起訴內容鉅細靡遺,可看出鄭多次不顧公務員提醒,明目張膽喬土地變更案,事關24億元龐大利益,行賄的500萬元是否僅是前金,檢調應持續追查。

案件偵辦過程,凌濤也認為疑點重重。凌濤質疑,鄭文燦與廖姓父子都發現被監聽,是誰洩漏風聲?是否有人在下指導棋,想助鄭文燦脫身。凌濤說,最近有調查官教唆被告證誣指嘉義縣長張麗善賄選,所以他有這樣的懷疑並非全然無據。

凌濤表示,工五擴大案可能只事冰山一角,將在議會提議成立專案調查小組,清查鄭文燦相關爭議。也呼籲檢調擴大偵辦鄭文燦其他案件,該押就押,避免串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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