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帶國中妹上電競旅館「玩捏胸部」猥褻少女 下場慘了
2024/12/10 10:38:23文/品觀點綜合編輯桃園地方法院審理一起未成年少女遭猥褻案件。犯罪事實指出,22歲李姓男子去年9月透過網路交友軟體,認識一名年僅13歲、就讀國中的桃園少女。李男明知對方是未成年人,卻仍對少女進行猥褻。
在去年9月29日至10月1日中秋節連假期間,李男約少女到位於桃園的「i hotel電競旅館」見面。李男帶少女到旅館房間後,未違反少女意願下要求她脫去上衣,隔著內衣觸摸少女的胸部,對少女進行猥褻。事後少女的家屬知悉此事,氣憤不已,立即向婦幼警察隊提出報案。
警方調查後,將李男依對未滿14歲女子猥褻罪嫌移送法辦。桃園地院審理時,李男坦承犯行,並與少女家屬達成和解,賠償精神損害。
法官斟酌李男明知對方是心智未成熟的少女,卻未克制情慾而犯下本案,顯見欠缺法治觀念,對少女身心發展與兩性認知造成負面影響。但考量李男無前科,犯案手法未造成少女嚴重創傷,少女家屬也同意給予緩刑,最終依刑法第227條第1項等罪,判處李男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限制付保護管束,參加3場次法治教育,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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