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猥褻女助理案遭判8月!宥勝親赴法院繳200萬換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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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猥褻女助理案遭判8月!宥勝親赴法院繳200萬換緩刑

2025/02/27 13:05:24文/品觀點綜合編輯

藝人宥勝(本名王宥勝)因2016年間對一名女性友人強制猥褻,經過二審審理後,高等法院判處8個月徒刑,緩刑5年,條件是判決確定後須支付公庫200萬元。今(27日)宥勝立刻前往台北地檢署繳納罰款。

此案源自一名女網友爆料,指控一位曾被塑造成「好爸爸」形象的男藝人,對她及其他女性有不當行為,並稱該名藝人是性騷慣犯。隨後,另一名女子H指控,該藝人以借廁所為由進入她家,趁機對她強吻、舔耳、解開內衣並揉胸,所幸她奮力掙扎才避免更進一步的侵害。

檢方調查後,確定有三名被害人,但因為她們均不願提告,告訴乃論的「性騷擾罪」部分無法追究。然而,針對H女的指控,檢方認定符合強制猥褻罪,因此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判處宥勝8個月有期徒刑,案件進入二審後,他首次在庭上承認犯行,並當庭向被害人道歉,請求法院輕判。

宥勝在高等法院開庭後,公開受訪並二度鞠躬道歉,表示:「我對過去的錯誤深感後悔,也對受害者、家人、朋友與社會深表歉意。」

最終,法院判處8個月徒刑、緩刑5年,條件是繳納200萬元公庫,並接受法律制裁。

在案件審理期間,宥勝被發現透過「中間人」傳話,表示願意「提供相關開庭資料」給被害人當參考,被害人律師認為這有教唆串證之虞。

一審法官認為,宥勝的行為嚴重侵害女方性自主權及身體控制權,不僅未能和解,還不當與女方、證人接觸,有試圖勾串之虞,難認有悔悟之心,還造成女方二次傷害,因此依法判刑。二審判決後,宥勝並未上訴,全案確定。

台北地檢署今天(27日)通知宥勝到案執行,繳付200萬元。宥勝親自前往地檢署繳款,正式履行法院判決。

此案再次引發社會對性騷擾和強制猥褻行為的關注,也提醒大眾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的重要性。相關單位呼籲,若遇到類似情況,請撥打113、110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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