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鹽綠能弊案移審台南地院!陳啓昱3人裁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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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鹽綠能弊案移審台南地院!陳啓昱3人裁押禁見

2025/02/28 12:02:41文/品觀點綜合編輯

圖:資料照

台南地檢署偵辦台鹽綠能光電弊案,28日移審台南地方法院後,法院經過漏夜開庭,於凌晨2點多做出裁定。法官認為陳啓昱、蘇坤煌及蘇俊仁3人在案件中居於主導地位,且有重要影響力,存在勾串共犯、證人或逃亡的可能性,因此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另外,郭政瑋和戴妤倩則各以300萬元交保,並被科以科技監控、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等措施。

檢方起訴指出,陳啓昱與蘇坤煌於2016年至2017年間擔任台鹽實業公司董事長及綠能辦公室執行長期間,故意隱匿或不揭露利益衝突關係,不顧多名公股董事及獨立董事的質疑,逕自主導通過台鹽實業公司轉投資成立台鹽綠能公司的議案。他們與蘇俊仁、戴妤倩達成土地開發服務費用分潤協議,並利用對台鹽綠能公司的實質控制權,將原本屬於台綠公司的合理利潤不法截留於鴻暉、晁暘等公司。

檢方認為,陳啓昱、蘇坤煌等人的行為造成台鹽實業及台綠蒙受3億餘元損害。如果檢調未介入調查,以合約總值估算,造成的損害金額可能超過8億元。同時,陳啓昱和蘇坤煌分別獲取不法所得5800萬425元及7461萬1341元。鴻暉國際的不法利益超過1億元,晁暘開發及偉珵開發公司則超過9000萬元。

基於上述情況,檢方依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2項、第1項第2、3款加重不合營業常規交易及加重特別背信、公司法第9條第1項前段未實際繳納公司股款等罪起訴5名被告。在量刑部分,檢方向法院具體求刑,建請法院判處陳啓昱12年有期徒刑,蘇坤煌10年有期徒刑。

值得注意的是,南檢去年10月23日曾聲請羈押陳啓昱未果,其後陳啓昱又未依傳喚到庭,引發輿論譁然。檢方表示,將繼續針對協助陳啓昱逃亡藏匿、台鹽綠能相關太陽能光電工程採購案等案件,另案偵辦。這起弊案的後續發展,仍有待進一步調查與司法程序的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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