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虐取樂」高院認證 劉家姊妹凌虐剴剴案維持原判
2026/01/27 13:23:34文/品觀點編輯中心
1歲10個月男童「剴剴」遭保母劉彩萱、劉若琳姊妹長期凌虐致死案,台灣高等法院今(27)日二審宣判,駁回檢方及被告雙方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劉彩萱無期徒刑、劉若琳18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剴剴2023年8月經兒福聯盟媒介,9月起交由劉彩萱照護,兒福聯盟每日支付1000元酬勞。檢方指出,劉彩萱自收托起長達115天持續虐待剴剴,造成全身42處傷勢、牙齒斷裂、生殖器裂傷,最終因低血容性休克死亡;妹妹劉若琳知情未阻止,形同共犯。
高院合議庭認定,劉彩萱身為專業保母,本應以愛心與耐心照護幼兒,卻見剴剴無家屬探視、主管機關未能有效監督,利用權力支配關係,將無反抗能力的剴剴視為宣洩情緒工具,在短短3個月內以非人道方式反覆凌虐,手段五花八門。判決指出,劉彩萱甚至將凌虐照片傳給劉若琳,彼此交換心得、嘲弄辱罵,從中獲得滿足,顯係「以大欺小、恃強凌弱、以虐取樂」。
合議庭強調,剴剴生前最後3個月在飢餓、寒冷、綑綁、毆打中度過,身心承受非常人能忍受的痛苦,最終被剝奪生命權,本於兒童權利公約所揭示兒童最佳利益原則,應為不利被告的量刑評價。劉彩萱二審最後陳述時鞠躬道歉,表示會積極談和解賠償,劉若琳則未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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