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詐騙產業化 除了重判政府還能做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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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詐騙產業化 除了重判政府還能做些什麼?

2026/03/04 16:48:54文/觀點主筆室

以陳志為首的太子集團,在柬埔寨設立據點從事詐欺活動,並在多國建立企業網絡進行洗錢,台北地檢署偵結後認定,在台非法洗錢金額高達一零七億餘元,依組織犯罪、洗錢、意圖營利賭博等罪起訴六十二人、十三家公司,對主嫌陳志求處十三年徒刑,核心幹部分別求刑十年至十六年不等。金額驚人,架構完整,企業化分工明確,這不是幾通電話的臨時起意,而是一條成熟的犯罪供應鏈。社會擔憂,即便重判,這樣的代價,對那些被掏空積蓄的受害者而言,是否足夠?

太子集團案之所以令人震撼,不只在於金流龐大,更在於它揭露了新常態詐欺早已跨境、跨公司、跨金融體系運作。人資負責招募、會計負責金流、幹部負責控場,地下匯兌則成為暗河,將黑金迅速移轉、分散、洗白。當犯罪成為產業,刑法若只對行為人發揮作用,而未能有效鎖住資金流,震懾力就會打折。

十餘年徒刑,對比百億金額,似乎失衡。然而,除了刑罰之外,真正的關鍵不只是判多重,而是三件事:錢能否追回?時間能否縮短?風險是否足以壓過犯罪誘因?

在洗錢與地下匯兌的脈絡下,追贓往往比定罪更艱難。資產可能早已轉至境外,層層公司遮掩,跨法域合作費時費力。若沒收程序冗長、分配遲緩,受害者即使看到判決,也難以感到被修復。太子集團案因此凸顯一個老問題:我們的資產凍結與返還機制,是否跟得上犯罪的速度?

另一方面,地下匯兌的治理更是兩難。過度打擊,可能誤傷合法跨境資金往來;放任不管,又成為黑金通道。科技監理、金融資料即時交換、強化跨境合作,才是堵住暗河的根本。否則,每一次重判,都可能只是下一波洗錢結構的前奏。

太子集團案也再次提醒社會,詐騙並非單純的「個人貪念」,而是結構性的漏洞利用。從招募、培訓、金流到掩護,每一環都有人獲利。若只有最上層被聚焦,而周邊協力網絡仍能輕易再生,犯罪就會像割不盡的野草。

因此,討論刑期高低之前,也許更該問:是否建立更快速的資產保全機制?是否有專責基金先行補償被害人?是否提升破案率與跨境追贓效率?當犯罪者預期「錢留不住、人跑不掉、時間成本高」,重刑才有實質意義。

上百億的金額不是抽象數字,而是無數家庭的積蓄與信任。詐騙案件讓人憤怒,也讓人糾結。若制度只能給出判決,卻無法給出修復,社會的不安便難以消散。真正的考驗,不在於宣示重罰,而在於讓黑金無處可藏,讓受害者不再孤單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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