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團成了VIP客戶,Meta還在表演反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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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團成了VIP客戶,Meta還在表演反詐?

2026/05/22 17:46:24文/范振家/管理學博士

行政院二十日表示,Meta旗下Facebook、Instagram、Threads等社群平台,今年截至四月底已累積一萬四千零七十三起涉詐案件,占整體案件八四.三一%;財損十三億六千一百七十八萬餘元,占比八六.二%。政院打擊詐欺指揮中心要求Meta立即修改演算法、建立識別機制,從源頭阻斷重複性詐騙貼文。這些數字已經說得很清楚:在台灣詐騙產業鏈中,Meta不是邊緣配角,而是最大流量入口。若平台還能用「我們很努力」四字打發社會,那恐怕不是演算法太笨,而是人民太好說話。

更諷刺的是,美國加州聖塔克拉拉郡近日也把Meta告上法院,指控其明知Facebook與Instagram充斥詐騙廣告,卻仍從中取得鉅額收益。訴訟指稱,Meta每年可能從高風險詐騙廣告取得最高七十億美元收入,並有內部機制避免反詐措施過度傷及營收;Meta則否認指控,稱將抗辯。若這些指控成立,問題就不再只是「平台沒有管好」,而是平台是否已把詐騙風險內建為商業模型的一部分。

Meta可以知道使用者昨天看了什麼、停留在哪裡、對哪種商品心動,卻偏偏辨識不出假投資、假名人、假檢警、假客服。演算法能替廣告主找到最容易上鉤的人,卻找不到最粗糙的詐騙話術。科技巨人的本事,原來如此精準:該賺錢時無所不能,該負責時一概不確定。

因此,要求Meta修改演算法與建立識別機制,當然必要,但絕對不夠。政府下一步應要求平台建立「廣告主實名與最終受益人揭露制度」。凡涉及金融投資、醫療保健、政府補助、公益募款、高價消費品與大量導外連結的廣告,不能只靠信用卡、帳號或代理商即可投放,而應要求身分查核、公司登記、付款來源與受益人資料。否則詐團今天被下架,明天換個帳號、換個代理、換張卡,照樣重生。

第二,應建立高風險廣告預審與廣告資料庫。所有涉及投資理財、名人肖像、政府機關名義、限時低價、免費贈送、導向通訊軟體群組的廣告,都應先審後登,並留存素材、投放對象、投放金額、刊登期間與審查紀錄,供主管機關查核。平台若宣稱自己只是中立媒介,就更應讓社會看見它到底讓什麼內容通過、讓誰付錢、讓誰受害。

第三,應導入不法收益追繳與倍數裁罰。對跨國平台而言,幾百萬、幾千萬元罰鍰多半只是營運成本,甚至只是廣告機器的一個噴嚏。若平台從詐騙廣告取得收入,裁罰就不應只看單一件數,而應按廣告收入、受害財損、延遲下架時間與重複違規程度計算。平台若能從流量中賺錢,就不能在災損中裝窮。

第四,應設置受害者補償基金。凡平台對高風險廣告未盡合理審查、未於期限內下架、或放任相同素材重複投放,應提撥一定比例廣告收入進入補償基金,用於協助受害者法律扶助、心理支持與部分損害填補。否則打詐永遠是人民損失、警察疲於奔命、政府挨罵,平台收錢後說聲遺憾。

第五,政府應要求Meta接受第三方演算法稽核與定期透明報告。平台不能只公布自己刪了多少廣告,而應揭露放行多少高風險廣告、平均下架時間、重複違規帳號數、代理商來源、AI生成詐騙素材比例,以及被政府通報後的處理結果。所謂自律,若沒有外部查核,不過是把鑰匙交給嫌犯,請他協助保管證物。

詐騙廣告不是天災,而是被投放、被推薦、被收費、被優化的商業內容。Meta若靠台灣使用者賺錢,就必須對台灣社會負責;若平台成為詐團的高速公路,政府就不能只在路邊舉牌宣導安全駕駛。當科技巨人再說自己努力打詐,我們也該溫和而堅定地回一句:很好,那就先把從詐騙身上賺到的錢吐出來!

(范振家/管理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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