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櫃姐摸同事胸部稱「沒吃炸雞才這樣」遭判拘役30日
2026/06/03 13:12:31文/品觀點綜合編輯
根據橋頭地院判決書記載,顏姓櫃姐與女同事在去年五月十一日下午於高雄市某服飾店工作時,當時女同事正與顧客談及女性發育相關話題。
顏女趁女同事來不及反應之際,徒手拍打並觸摸女同事胸部,同時口出「就是小時候沒有吃炸雞才會變這樣」等嘲諷言論。
女同事認為此行為已構成性騷擾,決定報警處理並提告性騷擾及公然侮辱。檢方認為顏女的行為涉犯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性騷擾罪嫌,訊後依法起訴。
顏女在警詢及偵查時坦承有觸摸女同事胸部的事實,但否認有性騷擾犯行,辯稱沒有性騷擾的意圖,表示「我們平常就習慣這樣打打鬧鬧」。
橋頭簡易庭法官審理後表示,被告不思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利,對女同事做出不當觸摸行為,破壞告訴人關於性別等與性有關的寧靜狀態,使告訴人產生身體自主權遭冒犯的性厭惡感覺,行為確實不當。
法官考量顏女最終能坦承犯行,但至今仍未與女同事達成調解或和解,依犯性騷擾罪判處拘役三十日,得易科罰金三萬元。
至於公然侮辱部分,法官認為個人胸部發育情形可透過目視觀察認定,不致因被告的品評影響他人對告訴人的評價或貶損其人格名譽,因此未認定成立。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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