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電信資深處長偷拍女部屬私密部位遭開除!想復職被打臉
2026/09/28 13:06:22文/品觀點綜合編輯
2024年3月,一名女部屬向公司申訴遭其性騷擾,並告發男處長涉嫌妨害秘密。中華電信隨即成立申訴調查小組展開調查,並將男處長調離主管職務。這名男處長自1992年12月起任職中華電信,案發時擔任月薪12萬800餘元的處長職務。
調查小組訪談後發現,男處長於2023年4月間,在辦公室座位用手機偷拍女部屬大腿根部連接臀部下緣處,以及內褲等隱私部位。此外,他還經常在辦公室以帶有性意味的語氣和表情,稱呼受害女部屬為「金釵」、「運動小天使」,營造出具敵意性、冒犯性的工作環境。
調查小組進一步查出,男處長明知已被申訴,竟透過旁人找理由企圖聯繫受害女部屬,顯然欠缺性別尊重意識。從偷拍照片中受害女部屬穿著不同的情況來看,偷拍次數甚多。調查小組認定其行為構成對同仁的重大侮辱,且利用主管職務故意性騷擾,潛在未申訴受害者可能眾多,嚴重影響內部秩序紀律,有損及公司商譽、形象與經營事業的危險。
中華電信召開考核委員會討論後,認定男處長性騷擾成立,已達情節重大程度,難以期待採取終止勞動契約以外的懲戒手段。依據勞動基準法與中華電信自身獎懲標準,出席委員全數決議終止與男處長的勞動契約,於2024年3月25日開除生效。
男處長不服此決議,提出多項抗辯。他辯稱拍照是想提醒女部屬避免穿著太暴露而走光,並未損害公司經濟利益。他主張公司調查程序有瑕疵、沒給他機會表示意見,且初犯應可採記過、調職等方式懲戒,直接解僱違反最後手段性原則,應屬無效。
男處長強調自己快60歲、謀職不易,要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並從開除日到復職為止,按月續付薪資。法官審理時指出,中華電信內規要求所有員工都有責任協助確保一個免於性騷擾的工作環境,男處長身為主管更有責任營造性別友善職場。
然而他在辦公室偷拍女部屬隱私部位,涉犯妨害秘密罪嫌經檢方緩起訴處分。法官認為,男處長的性騷擾行為破壞辦公場域和諧與員工士氣,增加猜忌與不信任,已構成勞基法所稱的「情節重大」要件,資方可不經預告就終止勞動契約。
法院最終認定中華電信調查與決議過程合法,也讓男處長有陳述意見的機會,判決男處長敗訴。本判決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