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觀點│《數位中介服務法》,五大平台納管,網友業者急跳腳,執法難公平│政治
2022/06/30 17:38:32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再度出招!公告《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 將納管5大類平台,包括臉書、YouTube等有效使用者超過230萬人的大型平台。對此,網友嗆,依法不依黨,依事不依人,才能具有公平性,與合法性,若執法上無法一律平等公平以對,這個草案將成為另外一項妨害言論自由的工具。
NCC的《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未來將納管對象分為5大類。第1類、第2類是連線服務者、快速存取服務者,如光世代、凱擘大寬頻等;第3類為資訊儲存服務者,例如VMware;第4類為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包括Dcard、奇摩拍賣、YouTube、Facebook等;第5類為指定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初步規劃是針對有效使用者230萬以上的平台,臉書、YouTube等。
國民黨立委洪孟楷表示,這擺明要限縮網路言論自由,國際上已要求社群平台對於不實內容的嚴格檢舉機制。目前臉書、YouTube都已針對仇恨、不實、色情、暴力等內容,主動進行科技查核,只要有問題的內容,就會主動以黃標而無法散播。就算沒有偵測到,用戶也能以檢舉方式來要求平台下架。
總而言之,網路社會上言論是自由,但也己經有其底線,大多數的用戶都能遵守與配合,這是網路公民的自律,也能達到群體接受言論的自由保障。
同樣,不只立委質欵,也有網友認為,《數位通訊傳播法》己經爭議十足,才剛出爐,又動起非電視的媒體,擬出來法案,未來執行上,是否可以做到依法不依人,依法不依當的要求,才具有公開公平的原則,否則它就又是立法單位的另一種工具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