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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未善盡職責 子女有權拒絕扶養
父母扶養年幼的子女是人倫之常,子女長大後對父母也有扶養的義務,責無旁貸。法律上的「扶養義務」,指一定親屬間,有經濟能力者需對無法維持生活者,給予必要經濟供給的義務。近期,台灣發生數起因父母在子女年幼時,未善盡扶養責任,子女成年時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案例。
2024/02/16
品觀點|離婚了,對方不付「扶養費」怎麼辦?|法律小知識
近期許多名人離婚的新聞都會談到小孩的「扶養費」,今天梁雨安律師就來和大家簡單談一下民法的扶養,民法的扶養大致分為兩種,分別為「未成年子女扶養」和「成年人扶養」,
2022/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