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觀點|離婚了,對方不付「扶養費」怎麼辦?|法律小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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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觀點|離婚了,對方不付「扶養費」怎麼辦?|法律小知識

2022/01/17 11:44:58文/

近期許多名人離婚的新聞都會談到小孩的「扶養費」,今天梁雨安律師就來和大家簡單談一下民法的扶養,民法的扶養大致分為兩種,分別為「未成年子女扶養」和「成年人扶養」,兩者的法律要件並不相同,行使之限制和訴訟上之請求也不太一樣。

一、 關於未成年子女扶養部分,通常是和離婚有關:

狀況一:雙方合意離婚

1. 有些離婚協議書會約定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歸誰,或約定共同監護,但採主要照顧者之方式(也就是說一方擔任子女之主要照顧者,另一方行使探視權),在這這樣狀況下,原則上會一併約定子女之扶養費,即無監護權或非主要照顧者之一方,應向有監護權或主要照顧者給付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費用金額由夫妻自行約定,給付時間原則上是到子女成年為止。

2. 如夫妻雙方有於離婚協議書上特別約定「一期未付,視為全部到期」時,依部分法院見解,有請求權之一方是可直接請求另一方給付剩餘的全部費用,金額有時甚至會高達百萬元。

狀況二:雙方無法合意離婚

1. 如雙方談不攏,或簽了離婚協議書又反悔不去戶政登記,將無法生離婚之效力,於此情況,僅能具狀向法院訴請離婚時,又於夫妻有子女時,該案之起訴狀通常會一併主張離婚+監護權+給付扶養費(如可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也會一起放進去)。

2. 法院如認為離婚無理由,因監護權、扶養費都是附屬於離婚下,故於離婚不成立時,會一併遭法院駁回;法院如認為離婚有理由,就會依照調查之結果(包含社工訪查報告、家事調查官調查報告、雙方主張或子女個人之意願【7歲以上子女有時候法院會傳子女來法院問】),判定監護權之歸屬,並同時諭知有監護權之一方可向無監護權之另一方請求子女之扶養費。

3. 該扶養費請求之金額,通常是以子女所在縣市之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之該地區之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用費用為主(約2萬元),扶養費分擔比例原則為夫妻各半(1:1),所以得為請求之金額通常為1個子女1個月1萬左右,並會附帶有1期未付視為3期/6期/全部到期之條件。

二、 關於「成年扶養」部分,常見的例子為父母請求子女扶養,行使要件之要求較未成年子女嚴格許多:

(一)對於一定親屬間之扶養方法有很多種,故如扶養方法(迎養、給付扶養費或其他扶養方法)部分未達成協議,且親屬會議就此亦無約定時,依法仍不得逕行請求扶養。

(二)請求扶養之人須其已不能維持生活,又所稱「不能維持生活」,係指無財產足以維持生活而言,故如請求人本身已有一定程度之資產,即法院可能會認為請求人尚無請求他人扶養之必要。

(三)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故如具有扶養義務之人有數人時,原則應依比例分擔扶養義務。

(四)受扶養權利者有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而未盡扶養義務之情況,此部分即新聞常會聽到的父母於子女小時候就把子女遺棄,對子女不聞不問不管子女死活,而後卻又於子女成年後,反過頭來要求子女扶養,於此情況,子女是有權向法院請求減免,甚至要求免除該扶養義務。

資料來源:梁雨安律師   梁雨安律師免費諮詢服務?https://www.facebook.com/Pudding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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