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信福等37死囚聲請釋憲拚保命 憲法法庭4月23日開庭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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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信福等37死囚聲請釋憲拚保命 憲法法庭4月23日開庭辯論

2024/01/26 15:37:44文/記者 凌君浩
王信福等37死囚聲請釋憲拚保命 憲法法庭4月23日開庭辯論

新北國三生遭割喉慘死,25日舉行告別式,家屬、師長、同學淚送枉死孩子最後一程,國三生父親沉痛發出「殺人償命、速審重判」聲明,盼對凶手重判。廢死爭議再度被搬上檯面,針對死囚王信福等37件聲請案,憲法法庭25日公布4月23日上午10點到下午4點進詞辯論,依規定在3個月內作出判決,將是賴清德就任總統後,首個面對群眾的爭議憲政事件。

全台37名死囚被判死沒執行,全與釋憲有關。現年72歲、「全台最老死囚」王信福1990年在嘉義教唆男子陳榮傑開槍殺死2名警員,陳榮傑已於1992年遭判死刑定讞,同年8月間槍決。案發後,王信福潛逃至大陸藏匿10多年,後持假護照和台胞證返台被捕,2011年遭判死定讞。

王信福主張,最高法院確定判決,所適用的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罪死刑規定及有重要關聯的刑法第33條第1款規定的主刑種類「死刑」,牴觸憲法,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暨暫時處分。

憲法法庭25日公告,包含王信福在內共37件聲請案的言詞辯論開庭時間,訂於4月23日上午10點到下午4點。主要爭點就是法定刑之一死刑制度是否違憲。

憲法法庭指出,本件爭點有二大題綱,首先作為法定刑之一種的死刑是否違憲:(1)死刑除剝奪生命權外,是否另干預其他憲法上權利,如免於酷刑之權利、人性尊嚴等?(2)死刑制度所追求之目的有哪些?是否皆合憲?(3)以死刑作為達成上述目的手段,造成剝奪人民憲法上權利之效果,是否為我國憲法所許?如果認為死刑違憲,有何足以取代死刑的其他刑事制裁手段?或應有哪些配套措施?

其次是如果認為死刑制度合憲,(一)得適用死刑之犯罪類型:(1)根據我國憲法,其適用之犯罪類型是否有應限縮之處?或僅得適用於哪些犯罪類型?(2)本件各聲請案原因案件確定終局判決所適用之各該刑法罪名,包括刑法第226條之1、第271條第1項、第332條第1項、第348條第1項(1999年4月21日施行:唯一死刑;2006年7月1日修正後:死刑或無期徒刑),是否違憲?理由為何?

(二)得適用死刑的刑事被告範圍:根據我國憲法,得對之宣告死刑之刑事被告範圍是否應有所限制?刑法第19條就「精神障礙」及「心智缺陷」之行為人,依其「行為時」「辨識能力之程度」,而有「不罰」(第1項)或「得減輕其刑」(第2項)之區別,就死刑之宣告而言,是否違憲?

(三)死刑的配套程序:就我國法而言,在審判過程及判決宣告後,應各有哪些配套程序,始符合憲法正當程序之要求?(例如第三審強制辯護、應行言詞辯論、評議一致決、判決確定後之非常救濟及其他程序保障等)就此而言,刑事訴訟法第388條及相關程序規定是否違憲?或現行規定即已合憲而毋須變更或修正?理由各為何?

針對國三生父親反廢死的發言,廢死聯盟在臉書發文指出,死刑違反人性尊嚴,且違反《國際人權法》,且世界上只有非常少數的國家仍持續執行死刑。

綜藝大姐白冰冰女兒白曉燕,不幸於1997年遭綁架撕票,時常發表反對廢死意見。「一般做工、種田的人都不會支持廢死,這些讀書人都在白讀書嗎?」白冰冰痛批支持廢死者是踏在受害者屍體上談理想。

反對廢死,在社會普遍接受支持,無辜的人被殺害,親友能接受加害人逃過法律制裁嗎?廢死有2句的名言,一是可教化,二是死刑不能解決問題,試問「廢死解決了什麼問題?」殺人償命,天經地義。

民進黨不敢正面回應廢死議題,其實就是鄉愿、矯情,面對被害人及家屬的血與淚,遲遲不執行死刑,遭37名死囚殺害的人,他們的家屬做何感想,或許死刑不能解決問題,但能解決犯人,讓他沒機會再殺人。

廢死就是姑息,難怪有人犯案後,還敢大聲嗆「反正不會被判死刑」,一副有恃無恐的模樣,吃定了法律。法律是用來保障正義,而不是保護作奸犯科之徒。

網友酸說,「廢死解決了加害者對死刑的恐懼,加害者天堂」、「廢死養活了一堆廢人,例如廢死團體」、「可教化成了笑話?世界上有這麼強的教化」、「解決了死刑,製造了受害者家屬痛苦」、「廢死就是噁心又沽名釣譽的敗類而已」、「台灣的監獄爆滿,教化率有無一成?」、「關到死就好了,永不假釋」、「真要廢死就要引進鞭刑酷刑以止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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