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曉民、傅達仁求死不成 安樂死爭議在台成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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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曉民、傅達仁求死不成 安樂死爭議在台成禁忌

2024/01/30 17:39:34文/記者 凌君浩
王曉民、傅達仁求死不成 安樂死爭議在台成禁忌

安樂死源自於希臘語,意味「好的死亡」,是一種有意地結束生命以減輕人的痛楚或痛苦的行為或措施,經過醫生和病人或家屬雙方同意後而採取了結生命的措施。死亡曾經是社會忌諱話題,隨時代變化,民眾對生命價值產生不同想法,在台灣,安樂死議題40年來討論不曾間斷,王曉民案、傅達仁赴瑞士安樂死都曾掀起激辯。

荷蘭、比利時、盧森堡、西班牙、哥倫比亞、加拿大、葡萄牙、澳洲(維多利亞州、西澳州、塔斯馬尼亞州、昆士蘭州、南澳州、新南威爾斯州)、紐西蘭等國家或區域允許安樂死及協助自殺。

1963年,北一女學生王曉民因車禍成為植物人,她的母親擔心自己死後女兒無人照護,1982年向立法院請願制定安樂死法,但始終未獲共識。王曉民的父母最終因疾病早一步離世,王曉民在病榻上度過47年,2010年去世都未清醒。

知名體育主播傅達仁晚年飽受胰臟癌所苦,健康每況愈下,因胰臟癌末期瘦到48公斤,2016年12月6日,傅達仁籌辦「生前追思會」,上書總統蔡英文呼籲立法院通過安樂死法案,願以自身當台灣合法安樂死首例。2018年6月7日,傅達仁接受飲下戊巴比妥的協助自殺,中午辭世。

安樂死分成兩類,一是主動安樂死,委託者同意由另一人執行安樂死;另一類稱為「輔助自殺」,一切都由另一人準備,再由委託者執行最後一步。

在台灣,曾有醫師建議食道癌末期的病患「最好方法是直接安樂死」,引發熱議,有人認為醫者應該醫病也醫心,醫師應該與病人討論各種後續處置方式的優缺點,決定權交給病人與家屬。

《病人自主權利法》2019年1月6日正式上路,是我國第一部以病人為主體的醫療法規,也是全亞洲第一部完整地保障病人自主權利的專法,強調病情告知本人、意願人具有選擇與決定權。

台灣第一位安樂死公投提案人,也是時代力量不分區立委候選人的江盛醫師認為,推動安樂死就像給病人的保險與裝備,如同在軍事外交上,面對對岸威脅,國家提前整備,以武器備戰,在個人生死交關時,應有自主決定的空間。

江盛說,台灣支持安樂死的比例大多在7成以上,每年有許多人因難以承受身心疾病的極大痛苦,最終選擇走上自殺一途,透過安樂死合法化,能讓病人在文化、財產、法律上更加名正言順地安排死亡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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