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店員偷拍女客裙底!又再度犯案被起訴
2025/02/17 11:33:37文/品觀點綜合編輯
基隆市一家即期良品商店一名20多歲的許姓男店員,在短短5個月內兩度因偷拍女顧客裙底而被逮捕。
事件的起因可追溯至2024年4月3日晚間6時10分左右。當時,許男在店內看到一名女顧客正在貨架旁選購商品,他趁機拿出手機接近女子,並將手機放在其裙子下方進行拍攝。然而,由於拍攝角度受限,未能成功。在這個過程中,許男不慎碰觸到女顧客的鞋子,引起女子警覺,隨即報警。警方到場後調閱監視器影像,當場逮捕許男並查扣手機。
法院審理後,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未遂罪,判處許男有期徒刑2個月,考量其表示悔悟,可易科罰金。法官在判決書中特別寫下勸世文,希望許男能以悔悟的態度反省自己的行為,避免再次犯案。法官提醒他,不要因為他人的外貌而心生邪念,更不要在暗處進行偷拍行為。同時也警告許男,避免日後故態復萌,不要心存僥倖,並提醒他自我反省,思考自己為何會淪落至此,並改進自己的不良習性。
然而,這番苦心勸告似乎未能阻止許男的惡念。僅僅5個月後的2024年9月,許男的雇主在檢查店內監視器時,再次發現許男拿手機偷拍另一名女顧客的畫面。雇主立即擷取偷拍畫面並報警。
檢警經過調查後,確認許男的偷拍行為證據確鑿,日前再次將他依涉犯妨害性隱私罪起訴。這次的起訴再次引起社會的關注,也再次提醒我們,尊重他人隱私的重要性。
法官在先前的判決書中特別指出,刑法中的「性影像」是指拍攝性器或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的身體隱私部位。即使被拍攝的身體部位以貼身衣物遮蔽,若該衣物材質足以使該部位輪廓、形狀顯現於外,仍構成「身體隱私部位」,不以該身體部位完全裸露為必要。
這起案件再次引發社會對於個人隱私保護的討論。許多民眾呼籲,應該加強對於此類犯罪的懲處力度,以震懾潛在的犯罪者。同時,也有專家建議,應該加強公眾場所的安全管理,以及提高民眾的自我保護意識。
目前,許男的案件仍在司法程序中。社會各界都在關注這起案件的後續發展,期待司法機關能夠給予公正的判決,以維護社會秩序和個人隱私權。